新房入住後樓下成公廁 房屋價值有貶損購房者獲賠2萬元

購房 新房 法律 裝修 法制網 2017-05-20

新房入住後樓下成公廁訴至法院索賠 房屋價值有貶損購房者獲賠2萬元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高芳芳 ;高高興興買了二樓新房開心入住,可不到一年的時間卻發現一樓出現了一間公共廁所,異味和噪音讓新疆石河子市的周先生夫妻忍無可忍,將房產公司訴至法院索賠並獲得法院支持。

2012年5月,小周(化名)作為買受人與甲房地產開發公司(化名)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小周購買甲公司開發預售的位於石河子開發區某小區一套二樓的房屋。2014年4月,甲公司向小周交付案涉房屋,同年6月,小周裝修入住。2015年8月,小周發現該商品房一樓出現一間公共廁所,且該公廁前後兩個排氣扇之上是小周購買房屋的客廳和臥室,小周認為廁所產生的異味和盲人報警裝置、沖水產生噪音影響了他們夫妻倆的正常生活。小周與開發商交涉無果。

小周認為如果在購房前知道房屋一樓是公廁,不會購買案涉房屋,其從多家房產中介得知,該商品房因廁所的原因已經嚴重貶值。於是,小周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賠償其房屋折價損失80000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房屋的價值除了受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費心理預期等因素影響外,還受房屋自身結構、朝向、周邊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此案中,甲公司出售給小周的房屋正下方為公廁,該公廁雖未影響原告房屋的採光、通行、用水等,但廁所位置特殊,清洗廁所發出的聲音及散發的氣味,一定程度上構成低頻噪音汙染和氣味汙染,故而該房屋的價值會產生貶損。眾所周知,家是每個人的歸屬,而房子是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人們傾其積蓄購買房子的時候,共同心願是房屋具有舒適、正常的生活環境,甲公司作為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充分考慮購買者的需求。從公眾的普遍心理認知考量,在購買房屋時對比鄰公共廁所的房屋會因為受沖水噪音、不潔氣味等因素影響通常具有一定的排斥性,進而會影響房屋的市場售價。作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出售房屋時有義務告知相關情況。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房屋價值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甲房產公司未向小周履行房屋真實基本情況的告知義務,構成違約,小周購買房屋所產生的折價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雖然小周未對其主張的房屋折價損失80000元進行舉證,但鑑於其房屋價值有貶損,法院依法將該損失酌定20000元。

(編輯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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