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購房 天津 黃驊司法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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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如何在個案中實現公平正義,是對法官勇氣和智慧的考驗。近日,當事人李某冒著酷暑,急匆匆來到法院,眼含熱淚,專程向承辦法官表達感謝。

案件詳情

肖某與女兒付某和女婿李某簽訂了《天津市存量房買賣協議》,約定將肖某坐落於津南區鹹水沽鎮某房屋的67%產權出售女婿李某及女兒付某,其中女婿李某佔34%份額,並需要在2018年5月7日前支付購房款268000元。後因房屋過戶手續已辦理,李某仍未支付房款,肖某隨即向津南法院起訴女婿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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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如何在個案中實現公平正義,是對法官勇氣和智慧的考驗。近日,當事人李某冒著酷暑,急匆匆來到法院,眼含熱淚,專程向承辦法官表達感謝。

案件詳情

肖某與女兒付某和女婿李某簽訂了《天津市存量房買賣協議》,約定將肖某坐落於津南區鹹水沽鎮某房屋的67%產權出售女婿李某及女兒付某,其中女婿李某佔34%份額,並需要在2018年5月7日前支付購房款268000元。後因房屋過戶手續已辦理,李某仍未支付房款,肖某隨即向津南法院起訴女婿李某。

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李某向法院辯稱,該房屋系李某、付某夫婦出資,使用了肖某作為教師的工齡及購房資格,系平房拆遷改造所得,所以登記在肖某名下。付某患胃癌去世前,為保護李某權益,也為保障其母肖某生活居所,協商後決定將李某和付某的名字共同登記於房產證,實現按份共有。

雙方經諮詢後瞭解到如果以贈與形式辦理更名,手續較長,以買賣形式辦理更名效率較高,因此簽訂了一個以變更房屋權利人為目的“買賣合同”,所以李某不同意支付所謂的“購房款”。李某還表示在妻子付某生前,夫妻二人一直同肖某共同居住三十餘年,期間一直照顧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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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如何在個案中實現公平正義,是對法官勇氣和智慧的考驗。近日,當事人李某冒著酷暑,急匆匆來到法院,眼含熱淚,專程向承辦法官表達感謝。

案件詳情

肖某與女兒付某和女婿李某簽訂了《天津市存量房買賣協議》,約定將肖某坐落於津南區鹹水沽鎮某房屋的67%產權出售女婿李某及女兒付某,其中女婿李某佔34%份額,並需要在2018年5月7日前支付購房款268000元。後因房屋過戶手續已辦理,李某仍未支付房款,肖某隨即向津南法院起訴女婿李某。

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李某向法院辯稱,該房屋系李某、付某夫婦出資,使用了肖某作為教師的工齡及購房資格,系平房拆遷改造所得,所以登記在肖某名下。付某患胃癌去世前,為保護李某權益,也為保障其母肖某生活居所,協商後決定將李某和付某的名字共同登記於房產證,實現按份共有。

雙方經諮詢後瞭解到如果以贈與形式辦理更名,手續較長,以買賣形式辦理更名效率較高,因此簽訂了一個以變更房屋權利人為目的“買賣合同”,所以李某不同意支付所謂的“購房款”。李某還表示在妻子付某生前,夫妻二人一直同肖某共同居住三十餘年,期間一直照顧肖某。


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法院判決

鑑於該案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和電話調解,希望促成各方就此事和解,但因雙方矛盾分歧較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為還原事實,承辦法官結合付某生前和家庭成員商討房屋歸屬事宜的錄音,實地多次前往房管局進行諮詢和核實,通過庭審查明,認定女婿李某所述屬實。承辦法官認真排查案件判決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後,認為涉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意思並非進行房屋買賣,肖某基於該合同主張房款的依據不足,所以沒有支持肖某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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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如何在個案中實現公平正義,是對法官勇氣和智慧的考驗。近日,當事人李某冒著酷暑,急匆匆來到法院,眼含熱淚,專程向承辦法官表達感謝。

案件詳情

肖某與女兒付某和女婿李某簽訂了《天津市存量房買賣協議》,約定將肖某坐落於津南區鹹水沽鎮某房屋的67%產權出售女婿李某及女兒付某,其中女婿李某佔34%份額,並需要在2018年5月7日前支付購房款268000元。後因房屋過戶手續已辦理,李某仍未支付房款,肖某隨即向津南法院起訴女婿李某。

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李某向法院辯稱,該房屋系李某、付某夫婦出資,使用了肖某作為教師的工齡及購房資格,系平房拆遷改造所得,所以登記在肖某名下。付某患胃癌去世前,為保護李某權益,也為保障其母肖某生活居所,協商後決定將李某和付某的名字共同登記於房產證,實現按份共有。

雙方經諮詢後瞭解到如果以贈與形式辦理更名,手續較長,以買賣形式辦理更名效率較高,因此簽訂了一個以變更房屋權利人為目的“買賣合同”,所以李某不同意支付所謂的“購房款”。李某還表示在妻子付某生前,夫妻二人一直同肖某共同居住三十餘年,期間一直照顧肖某。


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法院判決

鑑於該案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和電話調解,希望促成各方就此事和解,但因雙方矛盾分歧較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為還原事實,承辦法官結合付某生前和家庭成員商討房屋歸屬事宜的錄音,實地多次前往房管局進行諮詢和核實,通過庭審查明,認定女婿李某所述屬實。承辦法官認真排查案件判決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後,認為涉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意思並非進行房屋買賣,肖某基於該合同主張房款的依據不足,所以沒有支持肖某的訴請。

贈與還是買賣?法官火眼金睛巧辨“真假購房案”

判決下發後,肖某一方經法庭多次調解和承辦法官細緻的明理釋法工作,服判息訴。文書生效後,當事人李某專程向承辦法官送來了錦旗,對人民法官公正審判、盡心竭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責擔當表示肯定和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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