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狗”要管住“養狗的人”

動物 保險 阿魏 法律 精選熱點資訊 2018-11-29

忠誠可愛的“汪星人”給人們帶來了很多樂趣,可隨著不文明養犬行為對人們造成的影響頻頻見諸媒體,如何徹底根治城市養犬問題的“病根”,讓犬和人和諧相處,越來越引起大家的關注。近日,記者多方採訪,通過不同的經歷和視角,探尋養犬管理的可行之路。而修訂養犬條例,成為諸多受訪者共同的建議和期待。

人大代表建議:為犬隻植入芯片 公安部門介入管理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從誕生至今已有12年。“過去深圳在犬隻管理方面的立法走在前面,但近年來暴露出的問題說明,原有的條例已經不適應深圳目前的情況了。”市人大代表楊勤表示,養犬人和非養犬人兩撥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日益突出,人大和立法機構應引起重視。

楊勤告訴記者,早在2012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他和其他37名市人大代表就聯合提出,建議市人大常委會盡快著手修改《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包括提高養狗准入門檻、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懲處力度、利用電子技術對犬隻實行電子數字號牌戶籍管理等。這幾年裡,市城管局也進行過相關調研,包括到其他城市考察。但六年過去,許多問題依然存在。

“我還是建議全面推廣電子芯片植入。”楊勤說,植入電子芯片相當於為犬隻配備了電子身份證,犬隻丟失有利於找回;犬隻被遺棄方便追究養犬人責任;犬隻是否免疫便於查詢。“這等於約束了養犬人,信息一清二楚,有利於相關部門管理。”

民間流浪動物救助人孫寧告訴記者,今年年中,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發布的《犬隻人道管理手冊》也建議全面推廣電子芯片植入加強犬隻登記管理,目前全國有部分城市正在推進或試點。“比如青島就把這一點寫進養犬管理條例,與國際接軌,做到信息化、數字化和可追溯管理。”記者走訪我市多家寵物醫院獲悉,目前少數寵物醫院提供芯片植入服務,但遠未形成大面積推廣。

此外,楊勤還提出通過修法來確認犬隻管理的執法主體。“按照國內諸多城市的成功經驗來看,警察執法是效果最好的。”他說,有的犬主愛犬如命,城管系統在執法時的阻力相當大。他建議公安部門介入前期養犬管理工作,城管和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形成制度配合,齊抓共管、多管齊下。

“管狗”要管住“養狗的人” 違法行為納入徵信系統

如何平衡養犬人和非養犬人之間的權利?這一直是困擾立法和執法部門的難題。家住南山區的阿魏恰恰有著養犬人和受害者的“雙重身份”。

“我家有一隻養了7年的金毛犬,可以說它是看著我兒子長大的,它就是我們的家人。”阿偉告訴記者,然而去年,5歲的兒子在路上逗一隻陌生人遛的未牽繩的狗時被狗撲倒,狗雖然沒有咬孩子,但孩子因此受了驚嚇。阿魏說,作為養犬人同時也是受害者,這段經歷讓他覺得,養犬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夠完善,尤其是對違規者的處罰措施太不明確,出現問題只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有時還只能不了了之,不守規矩的人依然不守規矩。“管狗並不能解決問題,關鍵是管養狗的人。”

楊勤對記者表示,立法要考慮雙方利益,嚴管使養犬人與非養犬人互不干擾和侵犯,如果影響公共秩序或者影響他人就要嚴罰,提高違法成本。“現行的養犬條例過於寬鬆,違法成本低,對狗主人無法形成威懾,執法也沒有足夠嚴格的規定,才有了‘狗患’問題。” 楊勤說,“立法修改要細化,做到可執行可落地,而不是弄一部‘神仙法’不接地氣。犬隻獲取的渠道,養犬人必須符合哪些規定、盡到哪些責任,影響他人或者有棄養行為怎麼處罰,都要詳細規定嚴格執行。”他建議,若違禁養犬,可依據情節終身禁養,或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從重處罰;犬隻伺養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與受處罰狀況記入個人徵信記錄。

市民網友建議:建立養犬培訓和犬隻保險制度

網友“fancy”說,自己被他人的狗咬傷,幸好對方購買過犬隻保險,對方提交狗證、自己提交狂犬疫苗注射記錄等證明後,保險公司按程序進行了賠付,避免了雙方爭執和推諉。

一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市每年因犬隻引發的糾紛眾多,但真正購買寵物類保險的人並不是多數。記者從某保險公司的網站上查詢到,該公司推出的“寵物責任險”最低只需要42.86元,對寵物導致的人員傷亡、他人物品損毀等進行賠償,但前提是必須有狗證。

“鏟屎官”劉一柳告訴記者,他在領養狗之前做了不少“功課”,領養之後又帶著狗一起去培訓。“我聽說有的國家要求養狗前先給主人培訓,考試合格後才有資格養狗。我覺得這是個好制度。”他說。

楊勤表示,立法要完善末端處罰細節,更要完善前端管理制度。“政府引導宣傳教育、社會參與,形成規範完善的閉合鏈條,才能避免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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