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等電梯被寵物狗嚇到摔骨折,6個月後去世 犬主人被判賠5萬

骨折 法律 骨質疏鬆 心臟病 新聞晨報 2018-12-10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張益維 孫凱茜 黃慧青


老太等電梯被寵物狗嚇到摔骨折,6個月後去世 犬主人被判賠5萬

2017年2月,劉老太在等電梯時,鄰居飼養的博美犬突然竄出致其受驚倒地。老太送醫診斷結果為兩處骨折,需平臥靜養一個月。

2017年3月至8月,老太於某醫院腫瘤科就醫,診斷出多處疾病,後老太去世。

事後,老太女兒將鄰居訴至法院,要求鄰居承擔醫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0餘萬元。

一審判決鄰居對老太的骨折和死亡合計賠償5萬元,老太女兒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

2018年4月,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老太女兒和鄰居雙方均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爭議焦點為,老太摔倒骨折與其死亡之間有無直接因果關係?

老太女兒認為,

老太受鄰居寵物狗驚嚇導致摔倒併骨折是事實,且在死亡證明書的促進原因中骨折位於首位。骨折需臥床靜養,必會導致呼吸衰竭。因此骨折是老太死亡的關鍵因素。

然而,鄰居強調,老太自身有嚴重的骨質疏鬆,也是其摔倒骨折的原因之一。此外,老太生前處於肺癌晚期,骨折與其死亡無因果關係。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鄰居因未有效約束飼養的博美犬,造成老太摔倒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老太的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主要原因為呼吸衰竭;引發原因為肺部感染;促進死亡,但與導致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無關的其他重要情況為“左側恥骨骨折、左側坐骨骨折、左乳腫塊、右肺惡性腫瘤、高血壓病3級、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尿路感染……”

結合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和病歷,老太死亡系多因導致,老太的女兒無法證明老太倒地摔傷與最終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原審法院基於案件事實及參與比例等,根據公平原則,酌定鄰居對於老太的骨折及死亡合計賠償5萬元,並無不當。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以本案為鑑,寵物主人攜帶寵物到戶外活動,應束以繩鏈,由成人牽引,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注意避讓老弱病殘孕,避免造成損害。根據侵權責任法,若寵物造成他人損害,寵物主人需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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