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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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人員如何參與機構改革,能不能趁機構改革、人員轉隸的機會,改變借調人員身份,成為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至不濟也趁機調回來,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編制。有這種想法的借調人員,佔絕大多數,事實上,能實現想法的,幾乎沒有,或者很少很少。

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規範後,借調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辦理相應的借調手續,而且規定借調人員不起超過六個月,否則就是違規行為。過去,長期借調在各地普遍存在,上級借調下級,城鎮借調基層,機關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一借調就是數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年以上。下級單位儘管人員不夠用,借調人員又要佔原單位編制,工資也由原單位發放,卻長期脫離崗位,給原單位工作和管理造成極大影響。由於借調單位普遍是上級或者主管部門,下級單位無法拒絕,只能默默承受。借調人員通過個人的努力,也能實現由借調變為正式調動的願望,有的還能得到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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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人員如何參與機構改革,能不能趁機構改革、人員轉隸的機會,改變借調人員身份,成為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至不濟也趁機調回來,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編制。有這種想法的借調人員,佔絕大多數,事實上,能實現想法的,幾乎沒有,或者很少很少。

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規範後,借調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辦理相應的借調手續,而且規定借調人員不起超過六個月,否則就是違規行為。過去,長期借調在各地普遍存在,上級借調下級,城鎮借調基層,機關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一借調就是數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年以上。下級單位儘管人員不夠用,借調人員又要佔原單位編制,工資也由原單位發放,卻長期脫離崗位,給原單位工作和管理造成極大影響。由於借調單位普遍是上級或者主管部門,下級單位無法拒絕,只能默默承受。借調人員通過個人的努力,也能實現由借調變為正式調動的願望,有的還能得到提拔任用。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由於借調對基層和下級單位造成的影響,以及對借調單位人事管理造成的管理困難,組織、人事部門對長期借調人員進行了規範管理,要求借調人員全部返回原單位工作,除非十分必要,按程度、按時間規範借調之外,不允許無序借調、長期借調。對借調人員的清理規範,是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日常行為規範,和機構改革沒有關係。

借調人員想利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改變借調身份,正式脫離原單位,成為借調單位的正式職工,這種想法極難實現,原因有三:

1、機構改革的大方向,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精簡人員,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現有人員都需要精簡分流,更何況是借調人員。機構整合、崗位減少、編制減少,原有人員因機構改革出現超編、沒有崗位安置,甚至領導職數減少,領導幹部超職數、失去實職的現象,都十分嚴重,根本沒有編制和崗位考慮借調人員的調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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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人員如何參與機構改革,能不能趁機構改革、人員轉隸的機會,改變借調人員身份,成為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至不濟也趁機調回來,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編制。有這種想法的借調人員,佔絕大多數,事實上,能實現想法的,幾乎沒有,或者很少很少。

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規範後,借調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辦理相應的借調手續,而且規定借調人員不起超過六個月,否則就是違規行為。過去,長期借調在各地普遍存在,上級借調下級,城鎮借調基層,機關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一借調就是數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年以上。下級單位儘管人員不夠用,借調人員又要佔原單位編制,工資也由原單位發放,卻長期脫離崗位,給原單位工作和管理造成極大影響。由於借調單位普遍是上級或者主管部門,下級單位無法拒絕,只能默默承受。借調人員通過個人的努力,也能實現由借調變為正式調動的願望,有的還能得到提拔任用。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由於借調對基層和下級單位造成的影響,以及對借調單位人事管理造成的管理困難,組織、人事部門對長期借調人員進行了規範管理,要求借調人員全部返回原單位工作,除非十分必要,按程度、按時間規範借調之外,不允許無序借調、長期借調。對借調人員的清理規範,是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日常行為規範,和機構改革沒有關係。

借調人員想利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改變借調身份,正式脫離原單位,成為借調單位的正式職工,這種想法極難實現,原因有三:

1、機構改革的大方向,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精簡人員,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現有人員都需要精簡分流,更何況是借調人員。機構整合、崗位減少、編制減少,原有人員因機構改革出現超編、沒有崗位安置,甚至領導職數減少,領導幹部超職數、失去實職的現象,都十分嚴重,根本沒有編制和崗位考慮借調人員的調入問題。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2、借調人員轉正不符合程序,身份也不符合要求。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凡進必考,事業人員也要通過考試才能調入,借調人員大多都是事業人員,想直接調入公務員機關根本不可能。事業人員沒有通過公務員考試,即使進入黨政機關,也不能登記為公務員。即使是勉強調入事業單位,也會因身份和程序問題,產生許多矛盾。極少數能通過人員轉隸解決調動問題的,只能是調整到機關下屬的純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後,借調機關一無崗位,二無編制,借調人員沒有符合要求的身份,直接調入也不符合相關程序,因此,借調人員想趁機構改革,直接解決借調身份問題,基本沒有可能性,只能選擇回原單位踏踏實實工作,獲得組織認可,通過職務晉升改變前途命運,或者直接通過公務員考試改變身份。想通過借調最終調入借調機關,或者趁機構改革改變身份和編制,終南無捷徑,此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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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人員如何參與機構改革,能不能趁機構改革、人員轉隸的機會,改變借調人員身份,成為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至不濟也趁機調回來,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編制。有這種想法的借調人員,佔絕大多數,事實上,能實現想法的,幾乎沒有,或者很少很少。

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規範後,借調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辦理相應的借調手續,而且規定借調人員不起超過六個月,否則就是違規行為。過去,長期借調在各地普遍存在,上級借調下級,城鎮借調基層,機關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一借調就是數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年以上。下級單位儘管人員不夠用,借調人員又要佔原單位編制,工資也由原單位發放,卻長期脫離崗位,給原單位工作和管理造成極大影響。由於借調單位普遍是上級或者主管部門,下級單位無法拒絕,只能默默承受。借調人員通過個人的努力,也能實現由借調變為正式調動的願望,有的還能得到提拔任用。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由於借調對基層和下級單位造成的影響,以及對借調單位人事管理造成的管理困難,組織、人事部門對長期借調人員進行了規範管理,要求借調人員全部返回原單位工作,除非十分必要,按程度、按時間規範借調之外,不允許無序借調、長期借調。對借調人員的清理規範,是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日常行為規範,和機構改革沒有關係。

借調人員想利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改變借調身份,正式脫離原單位,成為借調單位的正式職工,這種想法極難實現,原因有三:

1、機構改革的大方向,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精簡人員,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現有人員都需要精簡分流,更何況是借調人員。機構整合、崗位減少、編制減少,原有人員因機構改革出現超編、沒有崗位安置,甚至領導職數減少,領導幹部超職數、失去實職的現象,都十分嚴重,根本沒有編制和崗位考慮借調人員的調入問題。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2、借調人員轉正不符合程序,身份也不符合要求。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凡進必考,事業人員也要通過考試才能調入,借調人員大多都是事業人員,想直接調入公務員機關根本不可能。事業人員沒有通過公務員考試,即使進入黨政機關,也不能登記為公務員。即使是勉強調入事業單位,也會因身份和程序問題,產生許多矛盾。極少數能通過人員轉隸解決調動問題的,只能是調整到機關下屬的純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後,借調機關一無崗位,二無編制,借調人員沒有符合要求的身份,直接調入也不符合相關程序,因此,借調人員想趁機構改革,直接解決借調身份問題,基本沒有可能性,只能選擇回原單位踏踏實實工作,獲得組織認可,通過職務晉升改變前途命運,或者直接通過公務員考試改變身份。想通過借調最終調入借調機關,或者趁機構改革改變身份和編制,終南無捷徑,此路不可行。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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