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ST工新及子公司涉訴 涉案金額1.48億元'

""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ST工新及子公司涉訴 涉案金額1.48億元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起訴階段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額:14,800 萬元及利息等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案件尚未判決,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新”、“公司”)近日接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哈中院”)(2019)黑 01 民 871 號 《傳票》、(2019)黑 01 民初 1027 號、(2019)黑 01 民初 927 號《應訴通知書》 及(2019)黑 01 民初 999 號《傳票》等法律文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 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2019)黑 01 民 871 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交行天津分行”)與漢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訴訟當事人: 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被告:漢柏科技 被告:工大高新 被告:中國教學儀器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教儀”) 被告:陳圓 被告:田坤 2、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交行天津分行與漢柏科技於 2018 年 1 月 11 日簽訂 A101118001 號《流動資 金借款合同》和《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向漢柏科技提供貸款 14,000.00 萬元, 期限為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利率按一年期 LPR(貸款基礎利 率)報價平均利率+135 個基點,逾期按合同約定計收罰息及複利。陳圓、彭海帆及工大高新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同時田坤作為彭海帆配偶在《保證合同》“共有人聲明條款”中共有人簽字處簽字,基於該保證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清償。陳圓以所持有的工大高新 13,223,140 股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借款合同到期後,因漢柏科技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交行天津分行向哈中院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尚未開庭。 3、本次訴訟的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漢柏科技立即償還原告流動資金借款本金 140,000,000.00 元,利息 6,149,846.11 元(利息暫計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合 計 146,149,846.11 元及截止至實際給付日所產生的利息、複利及罰息。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工大高新、陳圓、彭海帆對上述借款欠款的清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漢柏科技對抵押給原告坐落於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 區(環外)海泰發展五道 16 號 A-1 號樓 101、102、201、202、301、302 抵押物承 擔抵押擔保責任,原告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4)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陳圓對質押給原告所持有工大高新 13,223,140 股股權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原告對質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5)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漢柏科技對質押給原告的應收賬款承擔質押擔保責任,被告中教儀立即向原告支付質押的應收賬款,原告對該應收賬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6)請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及所產生的其它費用由上述被告承擔。 (二)(2019)黑 01 民初 1027 號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 1、訴訟當事人 被告一: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集團”) 被告

二:工大高新 被告三:哈爾濱工大高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科”) 被告四:哈爾濱工業大學高新技術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工大高總”) 被告五:哈爾濱通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成投資”) 被告六:上海謙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原:上海一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7 年 2 月 16 日,原告與被告一工大集團簽訂《哈工大集團 2017 定向融 資計劃產品說明書及認購協議》。2017 年 4 月 18 日,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 500 萬元人民幣款項。2017 年 4 月 20 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哈工大集團 2017 定 向融資計劃成立告知函》,確認原告投資 500 萬元,投資期限為 18 個月,年利率8.8%。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和被告五對此筆融資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被告一 於 2017 年 10 月 20 日和 2018 年 4 月 20 日分別支付發利息 220,602.74 元和 219,397.26 元;原告的投資到期後,因被告一未能如期向原告支付本息,原告於 2019 年 6 月向哈中院提起民事訴訟,目前此案尚未開庭。 3、本次訴訟的請求 (1)被告一歸還原告本金人民幣 500 萬元,並支付以 500 萬元為基數按照 年利率 8.8%計算至被告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利息暫計 509,917.81 元(利息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起,暫計算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止)。 (2)被告一承擔原告的律師費 20 萬元及其他維權費用暫計 5 萬元。 (3)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對訴訟請求 1、2 承擔連帶責任。 (4)被告六對訴訟請求 1、2 承擔補充連帶責任。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2019)黑 01 民初 927 號甘肅公航旅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航旅”)與工大高新票據追索權糾紛 1、訴訟當事人: 原告:甘肅公航旅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航旅”) 被告:工大高新 2、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正諾”)開具 2 張總計 200 萬電子商業承諾匯票,票據到期日均為 2018 年 7 月 27 日。2017 年 7 月 31 日,廣西正諾將 2 張匯票背書轉讓給原告,現原告為本案 匯票持票人。票據到期後因工大高新未付款,公航旅於 2019 年 5 月向哈中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向哈中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工大高新持有的哈爾濱紅博會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博會展”)價值 200 萬元的股權。哈中院 於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了(2019)黑 01 民初 927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凍結工大高新在紅博會展價值 200 萬元的股權,凍結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 5,000 元,由申請人公航旅負擔。 目前此案尚未判決。 3、本次訴訟的請求 (1)要求判令被告工大高新支付原告商業承兌匯票項下的票款金額 200 萬 元並支付利息(自 2018 年7 月 28 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以200 萬元為基數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由被告承擔。 (四)(2019)黑 01 民初 999 號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 1、訴訟當事人 原告:董蓓 被告一:工大集團 被告二:通成投資 被告三:工大高科 被告四:工大高總 被告五:工大高新 2、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7 年 2 月 16 日,原告與被告一工大集團簽訂《哈工大集團 2017 定向融 資計劃產品說明書及認購協議》,協議約定,原告向被告一投資 1,000,000 元,投資期限為“B 被投資人(期限 12 個月)”,年化收益率為業績比較基準 8.3%。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和被告五對此筆融資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7 年 6 月 12 日原告向被告一匯款 1,000,000 元人民幣。2017 年 6 月 23 日,被告一向原告 出具《哈工大集團 2017 定向融資計劃成立告知函》,明確融資計劃成立,同時, 本息,原告於 2019 年 6 月向哈中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案件將於 2019 年 7 月 30 日開庭。 3、本次訴訟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資款及收益共計人民幣 1,159,083.33 元(其中本金 1,000,000 元,利息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起,暫計 算至 2019 年 5 月 23 日,後續利息以 1,000,000 元為基數,以年化 8.3%為標準, 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2)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決,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相關案件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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