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團對格力電器失去控股權後 仍可無償使用商標

格力電器 家用電器 投資 人民網 2019-06-17

新京報訊(記者 陳維城)6月14日晚間,格力電器發佈公告稱,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格力集團可能將不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公司與格力集團關於“格力”商標的授權使用維持現狀不變。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格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領域內繼續無償使用“格力”商標作為的公司名稱、公司標識,就其未來任何投資或擴張的主體和領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標、“格力”商號的,應由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定。

格力集團持有格力電器18.22%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近期,格力集團擬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可能將發生變更。格力電器表示,此舉是為加強對商標使用的管理,推動公司順利完成本次混改並引入有效戰略資源。

《<關於“格力”商標權轉讓合同書>之補充協議》顯示,格力電器同意,格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在格力集團失去對格力電器控制權之前已經在使用的以“格力”商標作為的公司名稱、公司標識,自格力集團失去對格力電器控制權之後,仍可在已使用的領域內繼續無償使用。

自格力集團失去對格力電器控制權之後,格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就其未來任何投資或擴張的主體和領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標、“格力”商號的,應由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定。

此外,格力集團失去對格力電器控制權後,因發生股權轉讓或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導致格力集團對除格力電器之外的其他格力集團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失去控制權的,自變更之日起,該等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使用“格力”商標、“格力” 商號。

雙方的商標事宜始於2005年。當年12月21日,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簽署《關於“格力”商標權轉讓合同書》。根據《商標轉讓合同》:鑑於公司擬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在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團將“格力”商標無償轉讓給公司。商標權轉讓後,格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集團及附屬公司”)仍有權使用轉讓商標的文字及圖形作為公司名稱、公司標識,並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上作為項 目名稱使用,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團及附屬公司均有權在《商標轉讓合同》約定範圍內無償使用。

2006年9月,雙方簽署《關於格力商標轉讓的補充協議》顯示,格力集團把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註冊(或申請註冊)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圖形以及文圖組合商標在內的所有類別和“格力”系列商標全部轉讓給公司;補充協議不視為對《商標轉讓合同》的變更,僅為對原合同條款進行明確,原合同約定的內容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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