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母子”擬簽訂補充協議 格力集團在已使用領域可繼續用“格力”商標

格力電器 家用電器 投資 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15

每經記者:陳鵬麗 每經編輯:湯輝

格力電器的混改尚在推進當中。6月14日晚,格力電器(000651,SZ)事先公告了格力集團15%股權轉讓後,“格力”商標的後續使用問題的解決方案。由於此次股權轉讓後,格力集團可能將不再是格力電器的控股股東,為了妥善解決後續商標使用權的問題,格力“母子”擬簽署補充協議。

協議顯示,格力集團及其附屬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領域內繼續無償使用“格力”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公司標識,就其未來投資或擴張的主體和領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標、“格力”商號的,應由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定。記者注意到,實際上早在2005年,格力集團就已經將“格力”商標無償轉讓給格力電器。

除了商標問題外,格力集團此次還申請終止剩餘股權激勵計劃。據瞭解,格力集團2005年曾承諾從格力集團所持股份中劃出2639萬股股權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截至目前,剩餘500萬股的激勵計劃尚未實施,格力集團擬申請終止。

格力集團仍可使用“格力”商標

自格力集團宣佈擬轉讓格力電器15%股權的消息後,外界實際上也有關注格力電器的第一大股東一旦發生變化,“格力”商標的歸屬問題要如何解決。6月14日晚,格力電器的一則公告提前給出答案。

公告顯示,實際上早在2005年12月,格力電器就與格力集團簽署了《關於“格力”商標權轉讓合同書》,根據當時的合同約定,鑑於格力電器當時擬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在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團將“格力”商標無償轉讓給公司。商標權轉讓後,格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權使用轉讓商標的文字及圖形作為公司名稱、公司標識,並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上作為項目名稱使用,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團及附屬公司均有權在《商標轉讓合同》約定範圍內無償使用。

格力“母子”擬簽訂補充協議 格力集團在已使用領域可繼續用“格力”商標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次年9月,格力集團與格力電器再簽署了一個“格力”商標轉讓的補充協議,格力集團再把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註冊(申請註冊)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圖形以及文圖組合商標在內的所有類別和“格力”系列商標全部轉讓給格力電器。

近期,格力集團擬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格力電器15%股權,這將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的變更。為加強對商標使用的管理,維護“格力”品牌一貫的知名形象,推動格力電器順利完成本次混改並引入有效戰略資源,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與格力集團關於“格力”商標的授權使用維持現狀不變,格力集團在已使用的領域內繼續無償使用“格力”商標,未來格力集團任何投資或者擴張領域如需使用,則另行協商。

剩餘股權激勵擬終止

除了解決“格力”商標的使用問題外,格力集團還申請終止剩餘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6月14日晚的公告顯示,2005年12月,格力電器刊登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裡面提到,為了促使格力電器保持長期可持續發展,本次股改從格力集團所持股份中劃出2639萬股的股份,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倘若格力電器2005年至2007年度三個年度均達到承諾的淨利潤水平,格力集團將向公司管理層出售的股份總數為2139萬股。剩餘500萬股的激勵方案由董事會另行制定。

截至目前,2005年至2007年的股權激勵已經執行,但剩餘500萬股的激勵承諾尚在履行當中。格力集團認為,與股權激勵相關的政策變化導致繼續制定剩餘股權激勵計劃將不符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鑑於剩餘股權激勵計劃因客觀原因已無法實質性實施,且格力電器不會承擔因格力集團終止上述剩餘股權激勵計劃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或損失,格力集團特申請終止剩餘股權激勵計劃。

格力集團方面表示,終止剩餘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格力電器順利完成本次混改,且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上述終止剩餘股權激勵及商標使用補充協議兩項議案將會在6月26日格力電器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審議。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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