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縣公安局關於在全縣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縣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嚴查嚴懲城區道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多警種聯動、多部門聯合,從嚴查處無證駕駛、超速行駛、超員超載、酒駕醉駕毒駕、違反限行規定、不按規定行駛、不繫安全帶、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上道路行駛、摩托車不戴頭盔、乘坐多人、飆車競逐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追究駕駛人、運輸企業的法律責任。
二、嚴查嚴懲農村道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無牌農用車上路行駛、無證駕駛農用車、農用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交通管理員、交通安全協管員和交通安全勸導員,嚴格履行糾正、勸導、制止交通違法行為職責,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通違法為。
三、嚴格規範城區機動車停車秩序。機動車必須停放於公共停車場以及依法設置的臨時停車泊位,嚴禁機動車隨意停放。公安機關將嚴厲查處機動車亂停車、亂佔道及公交車、出租車隨意停車上下乘客、突拐猛停、交叉路口停車候客、故意低速行駛攬客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嚴查嚴懲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電動車無牌行駛、無證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駕乘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以及越線停車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五、從嚴查處或糾正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查處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不走人行橫道線、跨越道路隔離欄等交通違法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一律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人不接受查處、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立法律規矩,正尊法風氣。共建和諧、平安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高臺縣公安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