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非法儲存汽油11.38噸 男子被高青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魯中網·海報新聞78日訊(記者 李慶宇 通訊員 張超 高文真)7月5日,高青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名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人趙某,收繳汽油11.38噸,涉案價值5萬餘元,極大震懾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7月1日,高青縣公安局常家派出所接到縣市場管理局工作人員的移交線索,稱在常家鎮某丁字路口東50米一停車場內,發現一部加註汽油的加油設備。隨後派出所聯合縣局經偵大隊、治安大隊,對現場進行了摸排檢查,發現一埋於停車場地下的儲存油罐,經檢驗為92號汽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民警當場查獲嫌疑人趙某,收繳汽油11.38噸。

經詢問,趙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趙某稱,自己從某石化公司買進12噸汽油,將汽油埋於地下的儲存油罐內,並安裝了一套加油設備。為了省錢,他已多次為自己的車輛加註汽油。本想儲存汽油對外銷售,但還未開始銷售,就被縣市場管理局工作人員檢查發現,隨後被高青警方查獲。

經查,趙某未對油罐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停車場位於主幹道旁,場內停有數十輛大型貨車,夏季天氣炎熱,很容易引發爆炸等安全事故,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消除安全隱患,民警現已將這些汽油全部抽出。趙某深深地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可能帶來的後果之後,悔恨不已,他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7月5日,趙某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非法存儲、買賣汽油的行為不僅擾亂市場,更嚴重危及周邊建築物和群眾的生命安全。不顧及生命財產安全,貪圖蠅頭小利,發生危險,損失的不僅僅是金錢,更可能是寶貴的生命。市民朋友應到正規加油站進行購買汽油,切勿通過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私人存儲點進行購買。一旦發現有人違法存儲、買賣危險物品時,請及時報警。非法存儲、買賣、運輸危險物質活動,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持續嚴厲查處打擊此類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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