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證據報警誣陷昔日戀人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拘'

""男子偽造證據報警誣陷昔日戀人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拘

劉某(女,1990年生)在接受調查。

"男子偽造證據報警誣陷昔日戀人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拘

劉某(女,1990年生)在接受調查。

男子偽造證據報警誣陷昔日戀人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拘

民警對林某進行審訊。

深圳新聞網8月12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黃思凌)近年來,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多措並舉,努力解決經濟犯罪案件“報案難、立案難”問題,不斷提升執法管理水平,持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然而,有人卻利用公安機關對群眾報案“有報必接、有案必受”的工作要求,到公安機關虛假報案,妄圖利用公安機關達到個人非法目的,卻未料到自己的伎倆被警方識破。近日,經偵局經縝密調查,全面核實收集證據,將虛假報案的男女兩人移交屬地分局派出所審查處理,目前該兩人已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6月,兩名報案人林某(男,1985年生)、劉某(女,1990年生),在代理律師(供職於某浩律師事務所)的陪同下到經偵局受案中心報警稱,劉某實際出資掛林某名下的“深圳莫某電器有限公司”,被顏某萍(女)、顏某宣(男)、吳某玲(女,公司會計)等3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資金2000餘萬元人民幣,並提供了相關證據。經偵局八大隊接收案件後,立即組織辦案民警對案件的真實性展開調查。然而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不僅林某、劉某二人提供的證言相互矛盾,其所提供的兩份重要證據也存在疑點。要知道,此前劉某是作為公司“幕後老闆”報的警。但經偵局八大隊深入調查後發現,該身份系林某、劉某二人共謀虛構,公司實際出資人應是被控告人顏某萍。8月9日,經偵局依法將該虛假報案的線索移交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處理。

接到線索後,香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工作,發現原來林某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與被控告人顏某萍曾是戀人關係,同居多年,且生育了兩個孩子。公司成立時由顏某萍出資,其弟弟顏某宣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先後轉入不少資金,公司與報案人劉某毫無關係。2018年底,林某簽署了一份《分手協議》,協議上明確記載:房子、車子、孩子歸顏某萍,公司歸林某。此前,顏某萍將掛靠在公司名下,由本人實際出資購買的一部豪華阿爾法商務車出售,並用自己個人賬戶收取車款。沒想到,林某卻以此為由報了警,聲稱顏某萍這一行為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同時控告對象還有顏某萍的弟弟顏某宣以及公司會計吳某玲。為了支撐這一誣告,林、劉二人報案時不惜共謀編織謊言,聘請律師“悉心”指導,隱瞞了控告人與被控告人之間的借貸糾紛、勞資糾紛等重要信息,還偽造了《代持股協議書》、《收款收據》兩份重要材料。

此外,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報案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在被稅務部門稽查。至此,案情逐漸明朗:林某夥同劉某虛假報警,一方面是為了打擊陷害被控告人,另一方面妄圖籍此轉移稅務部門調查虛開發票的視線,卻沒想到如意算盤被警方識破。最終在鐵證面前,林某、劉某對虛假報案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劉某、林某二人因“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警方對虛假報案違法人員絕不姑息,窮盡法律追究責任,這是首例,必須予以警示!今後,經偵局將一如繼往嚴格依法辦案,嚴把刑事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程序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警方提示,報案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法律會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虛假報案、惡意控告,不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務資源浪費在處理無效警情上,無法高效打擊違法犯罪,及時保護我們的權益,還有可能使沒有違法的人的正常生活無端受到干擾,損害公安機關執法權威,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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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女,1990年生)在接受調查。

男子偽造證據報警誣陷昔日戀人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拘

民警對林某進行審訊。

深圳新聞網8月12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黃思凌)近年來,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多措並舉,努力解決經濟犯罪案件“報案難、立案難”問題,不斷提升執法管理水平,持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然而,有人卻利用公安機關對群眾報案“有報必接、有案必受”的工作要求,到公安機關虛假報案,妄圖利用公安機關達到個人非法目的,卻未料到自己的伎倆被警方識破。近日,經偵局經縝密調查,全面核實收集證據,將虛假報案的男女兩人移交屬地分局派出所審查處理,目前該兩人已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6月,兩名報案人林某(男,1985年生)、劉某(女,1990年生),在代理律師(供職於某浩律師事務所)的陪同下到經偵局受案中心報警稱,劉某實際出資掛林某名下的“深圳莫某電器有限公司”,被顏某萍(女)、顏某宣(男)、吳某玲(女,公司會計)等3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資金2000餘萬元人民幣,並提供了相關證據。經偵局八大隊接收案件後,立即組織辦案民警對案件的真實性展開調查。然而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不僅林某、劉某二人提供的證言相互矛盾,其所提供的兩份重要證據也存在疑點。要知道,此前劉某是作為公司“幕後老闆”報的警。但經偵局八大隊深入調查後發現,該身份系林某、劉某二人共謀虛構,公司實際出資人應是被控告人顏某萍。8月9日,經偵局依法將該虛假報案的線索移交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處理。

接到線索後,香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工作,發現原來林某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與被控告人顏某萍曾是戀人關係,同居多年,且生育了兩個孩子。公司成立時由顏某萍出資,其弟弟顏某宣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先後轉入不少資金,公司與報案人劉某毫無關係。2018年底,林某簽署了一份《分手協議》,協議上明確記載:房子、車子、孩子歸顏某萍,公司歸林某。此前,顏某萍將掛靠在公司名下,由本人實際出資購買的一部豪華阿爾法商務車出售,並用自己個人賬戶收取車款。沒想到,林某卻以此為由報了警,聲稱顏某萍這一行為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同時控告對象還有顏某萍的弟弟顏某宣以及公司會計吳某玲。為了支撐這一誣告,林、劉二人報案時不惜共謀編織謊言,聘請律師“悉心”指導,隱瞞了控告人與被控告人之間的借貸糾紛、勞資糾紛等重要信息,還偽造了《代持股協議書》、《收款收據》兩份重要材料。

此外,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報案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在被稅務部門稽查。至此,案情逐漸明朗:林某夥同劉某虛假報警,一方面是為了打擊陷害被控告人,另一方面妄圖籍此轉移稅務部門調查虛開發票的視線,卻沒想到如意算盤被警方識破。最終在鐵證面前,林某、劉某對虛假報案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劉某、林某二人因“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警方對虛假報案違法人員絕不姑息,窮盡法律追究責任,這是首例,必須予以警示!今後,經偵局將一如繼往嚴格依法辦案,嚴把刑事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程序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警方提示,報案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法律會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虛假報案、惡意控告,不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務資源浪費在處理無效警情上,無法高效打擊違法犯罪,及時保護我們的權益,還有可能使沒有違法的人的正常生活無端受到干擾,損害公安機關執法權威,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男子偽造證據報警誣陷昔日戀人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拘

悔恨不已的林某。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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