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閃婚兩月後要離婚,法庭內脫高跟鞋猛敲丈夫頭

來源:北青網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何健宏 記者 劉國慶)在今年情人節一場相親會上,女子餘某和王某相識,不久兩人領證結婚。但婚後兩人矛盾越來越大,起訴到法院離婚。不料在法院調解時,餘某竟用高跟鞋毆打王某。常州經開區法院橫山橋法庭對當眾打人的餘某作出罰款 2000 元的處罰決定。

餘某今年 27 歲,是南京某學校的老師。今年 2 月 14 日情人節那天,餘某在一場相親會上認識了淮安小夥王某。王某是某物流公司的配送員。認識不久後,雙方感情迅速升溫,次月領證結婚,婚後王某便居住在餘某家。

但在共同生活中,餘某發現她與王某之間不論在生活方式上還是在思維習慣上、價值觀上均難以協調,於是雙方開始產生矛盾並爭吵不斷。

今年 4 月份,因雙方激烈爭吵,王某離家出走。之後,餘某打聽到王某出走後來到了常州工作。今年 5 月,餘某向常州經開區法院橫山橋法庭起訴離婚。

5 月 27 日下午,橫山橋法庭對該起離婚案進行調解。當駐庭調解員和承辦法官對王某進行單獨溝通、說服時,躲在調解室外面偷聽的餘某突然闖進調解室。餘某先是辱罵王某,稱王某陳述嚴重失實。隨後餘某竟用高跟鞋的鞋跟敲擊王某頭部,同時撕扯王某,造成王某頭部、手臂不同程度受傷。

現場調解人員見此情形後,迅速將雙方拉開,避免了衝突的升級。法警和法庭其他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將餘某控制。之後,法庭對餘某的違法事實進行了證據固定,對餘某進行了批評教育。餘某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當庭具結悔過。最終,法院對餘某作出罰款 2000 元的處罰決定。

法庭對餘某實施了處罰後,經過耐心調解,王某也意識到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於是也同意了離婚,但同時提出餘某應當向王某補償 10000 元。調解協議簽訂後,餘某當庭支付了 10000 元給王某。

針對該案,法官提醒,婚姻非兒戲,維權應理性,一時衝動必將自食其果。根據相關法規,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理性、平和是司法程序的基本要求,一言不合即辱罵、毆打他人,不僅影響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也容易傷害他人人身安全,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當事人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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