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服裝 光明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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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三名被告人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後,強制扣除第一期利息、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被害人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借款協議的70%左右,三被告人還採取暴力催債的方式威脅被害人還錢。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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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三名被告人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後,強制扣除第一期利息、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被害人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借款協議的70%左右,三被告人還採取暴力催債的方式威脅被害人還錢。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糾集在一起,採取“套路貸”方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為均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某所起作用較王某、劉某某顯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系惡勢力的糾集者,被告人陳某系惡勢力的成員,三人形成的有組織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套路貸違法行為,每次放貸一萬元需扣除利息150元/天,十天為一期、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在被害人到期不還錢,三被告人便採取脅迫、辱罵去被害人家中要錢的方式威脅、恫嚇被害人還錢。

2018年6月29日,被害人張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借款3萬元,雙方簽訂借條3萬元,約定利息4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1期的利息之後,張某某實際拿到2.09萬元。在張某某又償還兩期利息共0.9萬元後,王某、劉某某多次催促張某某還錢,並肆意認定其違約。2018年8月2日,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王某、劉某某威脅辱罵張某某,劉某某拽著張某某的衣服領子辱罵並用拳頭毆打張某某,逼迫張某某簽訂一個2萬元的利息條據。陳某在旁協助王、劉二人向張某某要賬。2018年8月31日晚,三被告人到張某某家門口,向張某某的父親張某華索要張某某的債務,陳某未經張某華許可進入其家中四處尋找張某某,劉某某錄製要賬視頻威脅被害人張某某,王某威脅張某華下次再來要債時拉橫幅、拿大喇叭喊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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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三名被告人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後,強制扣除第一期利息、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被害人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借款協議的70%左右,三被告人還採取暴力催債的方式威脅被害人還錢。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糾集在一起,採取“套路貸”方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為均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某所起作用較王某、劉某某顯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系惡勢力的糾集者,被告人陳某系惡勢力的成員,三人形成的有組織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套路貸違法行為,每次放貸一萬元需扣除利息150元/天,十天為一期、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在被害人到期不還錢,三被告人便採取脅迫、辱罵去被害人家中要錢的方式威脅、恫嚇被害人還錢。

2018年6月29日,被害人張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借款3萬元,雙方簽訂借條3萬元,約定利息4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1期的利息之後,張某某實際拿到2.09萬元。在張某某又償還兩期利息共0.9萬元後,王某、劉某某多次催促張某某還錢,並肆意認定其違約。2018年8月2日,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王某、劉某某威脅辱罵張某某,劉某某拽著張某某的衣服領子辱罵並用拳頭毆打張某某,逼迫張某某簽訂一個2萬元的利息條據。陳某在旁協助王、劉二人向張某某要賬。2018年8月31日晚,三被告人到張某某家門口,向張某某的父親張某華索要張某某的債務,陳某未經張某華許可進入其家中四處尋找張某某,劉某某錄製要賬視頻威脅被害人張某某,王某威脅張某華下次再來要債時拉橫幅、拿大喇叭喊叫。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2018年6月24日,被害人劉某蝶和武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共同借款2萬元,雙方簽訂借條2萬元,約定1萬元的利息1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一期的利息之後,劉某蝶和武某某二人實際拿到1.4萬元,後償還了7期利息共2.1萬元。在無力繼續還款時,2018年9月7日王某、劉某某讓二人從陳某處借款,並與陳某簽訂2.5萬元的借條,約定10天為1期,1期利息3500元,在扣除第1期利息、保證金後,劉某蝶和武某某實際拿到2萬元現金,當天即被劉某某拿走抵掉二人第一次欠王某、劉某某的錢。劉某某向二人索要了介紹費1000元。在劉某蝶和武某某償還陳某3500元利息後,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2018年9月26日陳某、劉某某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逼迫二人還錢,威脅不還錢去二人家中要賬。2018年10月2日,陳某讓王某、劉某某去劉某蝶家要賬,王某、劉某某開車停在劉某蝶家門口對面的馬路上威脅二人還錢,2018年10月3日劉某蝶家人還給陳某1萬元,王某、陳某威脅強迫武某某給陳某重新打了一個1.3萬元的借條,後武某某家人代為償還1.1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時,三人主動退出收取的不合理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結夥敲詐勒索被害人的財物,其中王某、劉某某犯罪數額巨大,陳某犯罪數額較大,其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王某、劉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陳某主動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均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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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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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三名被告人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後,強制扣除第一期利息、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被害人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借款協議的70%左右,三被告人還採取暴力催債的方式威脅被害人還錢。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糾集在一起,採取“套路貸”方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為均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某所起作用較王某、劉某某顯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系惡勢力的糾集者,被告人陳某系惡勢力的成員,三人形成的有組織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套路貸違法行為,每次放貸一萬元需扣除利息150元/天,十天為一期、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在被害人到期不還錢,三被告人便採取脅迫、辱罵去被害人家中要錢的方式威脅、恫嚇被害人還錢。

2018年6月29日,被害人張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借款3萬元,雙方簽訂借條3萬元,約定利息4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1期的利息之後,張某某實際拿到2.09萬元。在張某某又償還兩期利息共0.9萬元後,王某、劉某某多次催促張某某還錢,並肆意認定其違約。2018年8月2日,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王某、劉某某威脅辱罵張某某,劉某某拽著張某某的衣服領子辱罵並用拳頭毆打張某某,逼迫張某某簽訂一個2萬元的利息條據。陳某在旁協助王、劉二人向張某某要賬。2018年8月31日晚,三被告人到張某某家門口,向張某某的父親張某華索要張某某的債務,陳某未經張某華許可進入其家中四處尋找張某某,劉某某錄製要賬視頻威脅被害人張某某,王某威脅張某華下次再來要債時拉橫幅、拿大喇叭喊叫。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2018年6月24日,被害人劉某蝶和武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共同借款2萬元,雙方簽訂借條2萬元,約定1萬元的利息1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一期的利息之後,劉某蝶和武某某二人實際拿到1.4萬元,後償還了7期利息共2.1萬元。在無力繼續還款時,2018年9月7日王某、劉某某讓二人從陳某處借款,並與陳某簽訂2.5萬元的借條,約定10天為1期,1期利息3500元,在扣除第1期利息、保證金後,劉某蝶和武某某實際拿到2萬元現金,當天即被劉某某拿走抵掉二人第一次欠王某、劉某某的錢。劉某某向二人索要了介紹費1000元。在劉某蝶和武某某償還陳某3500元利息後,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2018年9月26日陳某、劉某某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逼迫二人還錢,威脅不還錢去二人家中要賬。2018年10月2日,陳某讓王某、劉某某去劉某蝶家要賬,王某、劉某某開車停在劉某蝶家門口對面的馬路上威脅二人還錢,2018年10月3日劉某蝶家人還給陳某1萬元,王某、陳某威脅強迫武某某給陳某重新打了一個1.3萬元的借條,後武某某家人代為償還1.1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時,三人主動退出收取的不合理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結夥敲詐勒索被害人的財物,其中王某、劉某某犯罪數額巨大,陳某犯罪數額較大,其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王某、劉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陳某主動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均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新聞加點料

什麼是套路貸?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

這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為什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很大?

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避免遭遇“套路貸”

“四大公式”記下來

公式1

無需任何抵押+利息較低=不信

公式2

超低息+無其他費用=不信

公式3

貸前先交費=純騙局,躲遠點

公式4

抵押貸款,只要抵押身份證=純騙局,躲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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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三名被告人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後,強制扣除第一期利息、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被害人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借款協議的70%左右,三被告人還採取暴力催債的方式威脅被害人還錢。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糾集在一起,採取“套路貸”方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為均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某所起作用較王某、劉某某顯輕。被告人王某、劉某某系惡勢力的糾集者,被告人陳某系惡勢力的成員,三人形成的有組織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套路貸違法行為,每次放貸一萬元需扣除利息150元/天,十天為一期、家訪費、保證金等“斬頭費”,在被害人到期不還錢,三被告人便採取脅迫、辱罵去被害人家中要錢的方式威脅、恫嚇被害人還錢。

2018年6月29日,被害人張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借款3萬元,雙方簽訂借條3萬元,約定利息4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1期的利息之後,張某某實際拿到2.09萬元。在張某某又償還兩期利息共0.9萬元後,王某、劉某某多次催促張某某還錢,並肆意認定其違約。2018年8月2日,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王某、劉某某威脅辱罵張某某,劉某某拽著張某某的衣服領子辱罵並用拳頭毆打張某某,逼迫張某某簽訂一個2萬元的利息條據。陳某在旁協助王、劉二人向張某某要賬。2018年8月31日晚,三被告人到張某某家門口,向張某某的父親張某華索要張某某的債務,陳某未經張某華許可進入其家中四處尋找張某某,劉某某錄製要賬視頻威脅被害人張某某,王某威脅張某華下次再來要債時拉橫幅、拿大喇叭喊叫。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2018年6月24日,被害人劉某蝶和武某某經人介紹從王某、劉某某處共同借款2萬元,雙方簽訂借條2萬元,約定1萬元的利息150元/天,10天為1期,在扣除家訪費、保證金、第一期的利息之後,劉某蝶和武某某二人實際拿到1.4萬元,後償還了7期利息共2.1萬元。在無力繼續還款時,2018年9月7日王某、劉某某讓二人從陳某處借款,並與陳某簽訂2.5萬元的借條,約定10天為1期,1期利息3500元,在扣除第1期利息、保證金後,劉某蝶和武某某實際拿到2萬元現金,當天即被劉某某拿走抵掉二人第一次欠王某、劉某某的錢。劉某某向二人索要了介紹費1000元。在劉某蝶和武某某償還陳某3500元利息後,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2018年9月26日陳某、劉某某在王某經營的汽貿有限公司內逼迫二人還錢,威脅不還錢去二人家中要賬。2018年10月2日,陳某讓王某、劉某某去劉某蝶家要賬,王某、劉某某開車停在劉某蝶家門口對面的馬路上威脅二人還錢,2018年10月3日劉某蝶家人還給陳某1萬元,王某、陳某威脅強迫武某某給陳某重新打了一個1.3萬元的借條,後武某某家人代為償還1.1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時,三人主動退出收取的不合理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劉某某、陳某結夥敲詐勒索被害人的財物,其中王某、劉某某犯罪數額巨大,陳某犯罪數額較大,其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王某、劉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陳某主動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均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新聞加點料

什麼是套路貸?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

這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為什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很大?

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避免遭遇“套路貸”

“四大公式”記下來

公式1

無需任何抵押+利息較低=不信

公式2

超低息+無其他費用=不信

公式3

貸前先交費=純騙局,躲遠點

公式4

抵押貸款,只要抵押身份證=純騙局,躲遠點

譙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案件

小亳提醒大家

“套路貸”不屬於民間借貸

其本質是違法犯罪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一旦有“走捷徑”的念頭

那騙子就盯上你了

審校:明光 方璐審核:鄧傳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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