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易出任企業法人 福州一名大學畢業生稀裡糊塗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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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里糊塗當法人,稀裡糊塗犯了法。大學畢業生輕易出任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股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倉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某某大學畢業後進入“中某公司”擔任出納。不久,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某、鄭某(另案處理)夫婦要求李某某提供身份證註冊公司法定代理人,涉世未深的李某某輕易答應。自2015年4月27日起李某某擔任被告單位福建省某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後又擔任福建省某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協助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某、鄭某夫婦開展“定投金”“金生金”等各項金融業務。2017年3月,公司因資金鍊斷裂無法支付利息及本金,造成群眾直接經濟損失8000多萬元。李某某經手的被告單位福建省某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總金額達43964000元。

該案由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倉山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單位福建省某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其具備從犯和自首情節,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王雪梅 陳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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