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學生前往外地辦銀行卡賣出被用於詐騙,10多名學生充當賣卡中介被刑拘

在一些詐騙案件中,受害人的資金通過銀行卡轉賬之後,又迅速通過多次交易在不同的銀行卡之間流動,最終轉入境外的金融賬戶,一些犯罪分子“洗錢”也是用此種操作,逃避打擊。由於不同銀行卡戶主分散,警方在偵破此類案件追查資金去向時難度非常大,那麼這些銀行卡都是從哪裡來的呢?

組織學生前往外地辦銀行卡賣出被用於詐騙,10多名學生充當賣卡中介被刑拘

5月9日,長沙市公安局舉行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新聞發佈會,會上通報,長沙警方將在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前端”的同時,也會將重點打擊與此類犯罪緊密相關的黑灰色產業鏈,用於詐騙轉移資金的銀行卡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3月份,長沙開福警方就偵破了一起專門組織大學生前往武漢等地辦理銀行卡等,之後出賣給詐騙團伙的專案。一個學生辦理一套銀行卡,U盾,電話的資料,學生能夠收取200-300元的好處,而幾經轉手之後,這套設施賣到詐騙集團的手中竟然達到了4000多元。此案中,有40多個學校近百名學生參與,其中有10多名學生為了牟利,成為了專門拉業務的上線,他們目前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事拘留。

組織學生前往外地辦銀行卡賣出被用於詐騙,10多名學生充當賣卡中介被刑拘

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發現出賣銀行卡黑灰鏈條

2018年3月14日,開福公安分局青竹湖派出所接到開福區居民周先生報案稱,於2017年12月通過微信認識一名女性好友,隨後其誘導周先生在一家名為“豪情娛樂”的網站購買時時彩賺錢,被騙3萬元。

接警後,長沙市反電詐中心立即指導、協助開福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開展案件偵辦工作,並迅速成立“3.25”專案組。經過近兩個多月的縝密偵查,逐漸呈現了一個架設虛假賭博網站,並冒充美女聊天拉人進入網站賭博,通過操控後臺數據詐騙受害人錢財的福建龍巖籍犯罪團伙。

2018年5月8日,專案組在福建龍巖抓獲以王某川為首的犯罪嫌疑人7名,扣押銀行卡、U盾、手機卡10餘套,手機20部,筆記本電腦10臺,破獲電信詐騙案件70餘起。

詐騙案破了,那麼用於轉移資金的這些銀行卡究竟從何而來?警方在偵破此案後,為全鏈條打擊該案背後的黑灰產業鏈,專案組繼續擴線。

警方隨後審訊詐騙案件中的主犯王某川,據其交代,作案所用的銀行卡均是通過網上購買,但是已經無法聯繫上賣家。警方隨即對涉案銀行卡的開戶資料以及交易流水進行梳理,發現其中有部分銀行開戶地集中在湖北武漢等地,開戶人均為湖南籍人員。

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這些人員之中有很多為長沙多個學校的在校大學生,其中部分人員還曾一起乘坐列車前往武漢等地,並於第二天在當地各大銀行辦理銀行卡。

警方隨即前往當地銀行進行調查,發現這些大學生前往當地辦卡時均有人帶領,並判定此群人是一個有組織的從事辦卡銷卡的黑灰產業鏈團伙,並對帶領學生辦卡的頭目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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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組織大學生前往外地辦銀行卡,從買卡到賣卡翻了10多倍

在隨後的九個月中,警方經多方位偵查,逐漸掌握了該團伙的組織結構和作案手法:以福建安溪籍男子陳某深為首,通過主要幫手陳某偉發展多名下線,專門負責在長沙各大高校發送所謂“日賺200-300元”的兼職信息,收集願意辦理銀行卡業務的大學生資料。

“他們打出的廣告是‘開證券賬戶’,實際則是辦理銀行卡一系列配套工具。”民警介紹。

一旦有人落入圈套,拉業務的人幫其購買車票帶領他們前往湖北等地辦理銀行卡,每成功辦理一張銀行卡,則給予開卡人200-300元的好處費。

這些下線將辦好的銀行卡以每張800元到12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陳某偉,陳某偉賺取每張200元的差價轉賣給陳某深,陳某深通過微信發佈出售銀行卡的信息,每套銀行卡(包含:銀行卡、U盾、手機卡及身份證複印件)以3800元到45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出售,達成售賣意向後,陳某深通過快遞將成套銀行卡郵寄給買家。

這些買家就是實施網絡電信詐騙的詐騙團伙。警方介紹,頭目陳某深是福建安溪人,與一些福建籍的詐騙團伙素有聯繫,所以其從不愁銷路。

2019年3月29日晚上,專案組抽調70名精幹警力分成21個抓捕小組開展收網行動,抓獲以陳某深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27名,刑拘22人,扣押銀行卡、U盾、手機卡200餘套,筆記本電腦10臺,凍結涉案資金20餘萬元,成功打掉了一個非法收購、轉賣銀行卡的黑灰產業鏈犯罪團伙。

組織學生前往外地辦銀行卡賣出被用於詐騙,10多名學生充當賣卡中介被刑拘

10多名學生充當賣卡中介被刑拘

警方收網後進一步梳理髮現,此案一共有40多所學校近百名學生參與。

據嫌疑團伙頭目交代,最初他們在各大學校發放相關廣告後,是帶著學生前往長沙的各大銀行辦理銀行卡,但長沙的銀行對於資質審核方面比較嚴格,很多銀行拒絕辦理高額度轉賬功能的銀行卡,他們隨後選擇外地的銀行辦卡。

在找到有意願辦理銀行的學生後,組織者給他們買好高鐵票去往外地,辦理實名手機卡和銀行卡。為了成功辦卡,組織者還會陪同學生前往銀行進行指導。

警方介紹,犯罪團伙要辦的銀行卡一般都要同時辦理用於大額快速轉賬的U盾,交易限額一般都達到一百萬。而學生們都有學生證,容易取得銀行工作人員信任,並且,組織者還會貼身指導他們如何向銀行工作人員解釋開通大額轉賬功能的用途,比如開淘寶店,做微商或者出國留學等等。

警方介紹,大部分學生其實都知道這些卡將來會用作什麼用途,但懷著僥倖心理前去辦理。也有部分學生事後擔心擔責,自己前往銀行將辦理的卡片註銷。犯罪團伙成員也會“安慰”他們,6個月後可以自行前往銀行註銷。

有的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有此類行為,曾告誡一些學生不能再參與此類活動,並寫下保證書。但還有一些學生,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進入充當起“拉業務”的上線,大肆組織學生辦卡,並從中抽成。警方介紹,在此案中的20多名嫌疑人中,有一半是學生。

根據我國刑法第177條的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刑法中所規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記卡也包括通常意義上的信用卡。而非法持有5張銀行卡,就已經達到了入罪標準。

還有其他數十名參與辦卡的學生,雖然沒有構罪,但是其出售銀行卡的銀行已經違反了銀行卡相關監管規定。

目前,此案已移送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陳某深等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瀟湘晨報記者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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