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溝縣呂潭鄉楊村崗村的張華強拒不支付賠償款,都來圍觀舉報!

扶溝縣 啤酒 摩托車 白酒 扶溝法院 2019-05-18
扶溝縣呂潭鄉楊村崗村的張華強拒不支付賠償款,都來圍觀舉報!

張華強

案情介紹:原告宋某、盧某某訴被告張華強生命權糾紛一案,劉某為扶溝縣呂潭某駕校的負責人兼教練,欒某、張某、李某、王某、宋某某均為該駕校的學員。2018年3月28日18時左右,劉某等人在駕校練完車後,一起去扶溝縣呂潭鄉尚村崗街上吃飯,在飯店要了兩瓶白酒和一箱啤酒,幾人均不同程度飲酒。飯後由宋某某在飯店算的賬,六人商定第二天再按AA分攤。

從飯店出來後,宋某某騎著一輛黑色無牌照兩輪摩托車先走了,其他五人又到尚村崗街上KTV喝啤酒唱歌,在KTV消費費用為劉某等人按AA分攤。期間,宋某某得知其他人在KTV後,又騎著摩托車到了KTV,六人又喝了不到一件啤酒,唱完歌從KTV出來後,宋某某騎著摩托車沿311國道尚村崗街路段朝西回家,在回家途中碰撞到路邊樹樁而死亡。經檢測,宋某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為190.19mg/100mL。事後,宋某某親屬宋某、盧某某與共同飲酒的5人協商善後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遂起訴至扶溝法院。

我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1621民初140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劉某賠償原告24326元,被告張華強賠償原告24326元,被告欒某賠償原告10425元,被告李某賠償原告5213元,被告王某賠償原告5213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張華強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宋某、盧某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華強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全部未履行。我院決定將張華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張華強

性別:男

地址:扶溝縣呂潭鄉楊村崗行政村

身份證號碼:412721198709285416

執行依據:(2018)豫1621民初140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扶溝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4326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0394—6246029 18538635086

聯繫人:侯警官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