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協調處理、監督檢查、指導等行為是否可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為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從6月開始,遼寧將在全省範圍內分期分批對《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範圍和對象包括各市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省(中)直部門,重點對縣區、開發區以及基層站所進行檢查,重點圍繞招商引資承諾政策不兌現、簡政放權不到位、為企業服務不積極等方面的問題,以及通過明察暗訪、接受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發現的問題進行檢查。對貫徹落實《條例》不力、損害營商環境案件處理不到位,經督查督辦仍未解決問題的部門和單位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