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軍八旗的地位如何?范文程六個字便可概況:大明骨,大清肉

清代八旗廣義上指的是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依其政治地位而言,滿洲最高、蒙古次之、再次漢軍。其中,漢軍八旗的地位一直很尷尬,曾一度被視為滿不滿、漢不漢。在最高統治者看來,漢軍八旗始終不能依靠,不能信任;在漢人看來,漢軍八旗又是“滿化”的漢人,不能算是血統純正的中華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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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統治者一直標榜“滿漢一家”,實際上卻是歧視漢人的,對滿族子弟沾染漢俗尤為深惡痛絕,到了雍正、乾隆時期,連漢軍八旗也受到了變本加厲的歧視。雍正曾對臣下說:“惟望爾等習為善人,如宗室內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滿洲內有一善人,漢軍中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滿洲;推之漢軍、漢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滿洲,朕定用滿洲矣。”

顯然,在同等條件下,先用宗室,其次滿洲,再次漢軍,最後才是漢人,親疏有別,一目瞭然。事實上,就旗民而言,旗人地位優於民人;就八旗內部而言,滿人地位又高於漢軍。這是清代社會中不可變更的等級。不同等級的權利、義務,又通過一系列政令、法律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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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關後,整頓旗制,滿人與漢軍待遇就有很大的區別:漢軍都統、副都統往往由滿洲宗室、顯貴擔任;在兵種分配上,待遇高、錢糧豐厚的兵種如前鋒、護軍,歷來為滿、蒙專任,漢軍只能充任編制多、收入較低的馬兵、步兵。就是在餉銀上,漢軍的待遇也遠遠不及滿洲、蒙古。

在法律上,清廷規定:滿、蒙旗人家口,不許賣與漢軍、民人,也不許私贈;漢軍家人不準賣於民人,違者都要懲處。意思是說,滿、蒙可以恣意佔有、役使漢人家奴,漢軍與民人卻沒有資格置買滿、蒙旗人家奴。

清初著名的大學士范文程自稱是“大明骨,大清肉”,這幾句很好地概括出漢軍旗人的雙重政治性格,在以後的歲月裡,這種性格既迎合了清統治者治理廣大漢民的需要,也因此受到歧視和猜忌。乾隆即位後,隨著清統治者對滿漢合流的憂慮越來越強烈,尤其是八旗生計問題的加劇,漢軍的地位也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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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乾隆帝發出一道著名的諭旨,嚴令漢軍出旗為民。這道諭旨中說:漢軍原本是漢人,先後歸旗的原因也不一樣,其中有從龍(關外時投降或俘虜)人員子孫,這批人因祖上有功勳,可以不用出旗為民,其他的漢軍子弟,如果願意可以出旗,准許他們與當地民人一樣編入保甲。

乾隆帝表面上講,漢軍是否出旗聽憑自願,實際上卻採取了大規模的強制措施,除了從龍入關的漢軍除外,其他漢軍均在出旗之列。隨即,各省駐防漢軍旗人也被強令出旗,截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除廣州駐防的一千五百名漢軍外,其他地方的駐防漢軍全部被清除。與此同時,滿、蒙、漢軍旗內凡是有漢人血統的家人,均被清除出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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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年),八旗漢軍與漢人家奴壯丁共計四十四萬餘人,佔當時八旗人丁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二;經過乾隆一朝曠日持久的出旗為民活動後,到嘉慶元年(1796年),漢軍僅剩二十二萬餘人,只佔當時八旗人丁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三。在經歷九十年之後,漢軍丁額不升反降的事實充分表明,乾隆年間的出旗規模是很大的。

出旗引發的直接後果是旗人構成發生了變動,即滿洲人取代漢軍,成為旗人社會中人數最多的成分。大批漢軍出旗,騰出兵缺餉額歸滿、蒙旗人佔有,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旗人生計的窘困。漢軍出旗以後,從事百業,自謀生計,很快融入了民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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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清廷苦心孤詣地要把旗人造就成獨立於民人社會的世襲軍人集團,千方百計地保證該集團成分上的清白與純正。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效果卻並不明顯,滿人還是漸漸地融入了漢人的圈子,並最終墮落成了國家的沉重負擔,落到了除了吃皇糧別無他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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