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是怎麼被發現的?
中央八項規定已經實施六週年,截至今年10月31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5萬餘起,處理34萬餘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萬餘人...
一、區財政局預算編審中心原副主任周敏波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2010年至2016年6月,周敏波在擔任區財政局預算編審中心副主任期間,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請託,幫助該公司多次承接醫療設備採購業務。先後七次收受殷某某贈送的禮金共計人民幣23.5萬元。礄口區人民檢察院已對其立案偵查。2017年6月21日,區監察局給予周敏波開除公職處分。
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姜家駒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5月,姜家駒在擔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請託,幫助該公司在礄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投標中中標。2015年9月,殷某某在該公司收到設備款後,約定待姜家駒退休後送予其好處費。2016年6月姜家駒退休,收受了殷某某按約定贈送的禮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2017年2月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姜家駒有期徒刑兩年一個月。2017年4月27日,區紀委給予姜家駒開除黨籍處分。
三、武漢市第四初級中學校長付又良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2015年8月10日至11日,武漢市第四初級中學校長付又良以“班主任暑期培訓”的名義,組織該校領導幹部及班主任共42人,前往其聯繫並確定的梁子湖龍灣度假村開展活動並住宿一晚。期間,付又良僅在10日下午和11日上午組織教師進行了經驗交流和分組討論。兩天產生餐飲費、住宿費、會議場地費共計人民幣12076元,於事後以“班主任暑期培訓”的名義在該校進行了報銷。2017年6月21日,區紀委給予付又良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武漢市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