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交叉巡察之肇慶實踐——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吳泰國接受中央紀委機關刊物《黨風廉政建設》專訪

反腐倡廉 人力資源 政治 清風肇慶 2018-12-08

日前,中央紀委刊物《黨風廉政建設》雜誌記者就我市開展縣級交叉巡察工作的經驗做法,破解基層“巡不深、察不透”難題等,專題採訪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吳泰國。

記者:肇慶市縣級交叉巡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吳泰國:根據廣東省委巡視辦關於開展縣級交叉巡察試點工作的部署,肇慶市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組織開展了兩輪縣級交叉巡察試點工作,共巡察24個單位,發現反饋問題454個,其中涉及“三大問題”316個,涉及“六項紀律”問題128個,已落實整改359個(其中立行立改67個);移交當地紀委監委問題線索154條;出臺交叉巡察制度4項,向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建議86條;向被巡察單位提出整改意見115條,督促被巡察單位完善制度157項。

記者:縣級交叉巡察從哪些方面提升了巡察效果?

吳泰國:第一,交叉巡察破除了人情干擾,有利於促進巡察工作實效。交叉巡察組沒有了人情因素的思想包袱,能夠更加放心用心專心開展工作。第二,巡察組成員原單位事務干擾少,有利於更專心開展巡察工作。在以往的巡察工作中,抽調參加區域內巡察的同志,要兼顧處理原單位的急事,難以全身心投入巡察工作,交叉巡察離開了單位所在地,不再參與所在單位事務,能夠專注投入巡察工作。第三,能更好發揮人力資源優勢,增強合力,提升發現問題的效能。交叉巡察組組長、副組長挑選政治過硬、業務水平高、巡察經驗豐富的幹部擔任,成員從人才庫中抽調專業對口的骨幹充實,確保監督專業化。第四,增強了巡察監督震懾力,有利於提高幹部和群眾的信賴程度。開展異地交叉巡察讓群眾放下了心理戒備,反映問題更加主動、反映內容更加具體。有群眾說,交叉巡察是市委組織的,我們反映問題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記者:如何確保縣級交叉巡察發揮“利劍”作用?

吳泰國:在工作指導上,我們成立了縣級交叉巡察工作協調指導組,及時瞭解各地試點工作情況及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實行掛點聯繫制度,每個市委巡察組掛點聯繫2-3個縣(市、區),經常保持與交叉巡察組的聯繫溝通,定期研究分析遇到的問題,找準發現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對不同類型單位用不同巡察方式進行試點,採取市統一安排與各縣(市、區)黨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叉巡察對象。各縣(市、區)派出的交叉巡察組,以定編巡察組為基礎,從紀委監委、組織部、政法系統等抽調人員充實到交叉巡察組。在任務安排上,由市委巡察辦統籌,嚴格按照“異地交叉”原則,確保不出現“互派式”交叉。針對交叉巡察組對當地情況不熟悉,缺少平時掌握情況的特點,適當擴大談話人員範圍,著力延伸巡察觸角。同時,注重到基層一線實地調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

記者:在後勤上如何解決異地巡察的後顧之憂?

吳泰國:一是統一保障事務。統一規定交叉巡察組的辦公場所和設備、食宿、工作用車等後勤保障事務由被巡察單位所在的縣(市、區)負責,如果產生出差費用等,按照有關標準由派出巡察幹部的縣(市、區)統一報銷。巡察組成員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原單位或派出地巡察機構協調解決。二是落實專項工作經費。試點中,各縣(市、區)高度重視,增撥專項經費全力保障。目前,各地已經將交叉巡察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三是配齊所需工作設施設備。開展交叉巡察前期和巡察期間,市委巡察辦督促指導各地巡察辦,及時調劑安排好交叉巡察組的專用辦公室、談話室、資料室等用房,配置足夠的工作用車,配備專用電腦、保密櫃等辦公設備,全力保障交叉巡察組的工作。

記者:縣級交叉巡察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

吳泰國:一是組織協調機制有待完善。當地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與交叉巡察組之間,由於在開展工作方式方法上不盡一致,對一些問題把握尺度不盡相同,導致交叉巡察組對一些問題處置意見與當地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不一致,要通過市委巡察辦協調解決。二是交叉巡察工作成本較大。相對於各縣(市、區)自行組織的巡察工作,交叉巡察運行成本相對較高。有的地方交叉巡察一個單位的成本大約是本地組織巡察一個單位的數倍。三是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受影響。交叉巡察組向被巡察單位反饋意見後,巡察整改由當地巡察機構跟蹤督查,由於對巡察反饋的問題掌握不具體,整改是否到位難把握,一定程序上影響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記者:如何進一步做好縣級交叉巡察工作?

吳泰國: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巡察辦要加強統籌謀劃,指導各縣(市、區)壓實主體責任,將交叉巡察工作列入黨委議事日程,研究制訂實施交叉巡察的工作規劃和計劃,落實工作經費,提供必要保障,確保交叉巡察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市委巡察辦要加強對交叉巡察的督導,適時採取專項檢查、情況通報等方式,及時掌握各地開展工作的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交叉巡察工作規範有序開展。三是建立整改問題督辦機制。由市委巡察辦對交叉巡察問題整改進行跟蹤督辦,交叉巡察組進行評價,並對不落實整改的進行問責,確保交叉巡察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四是嚴格隊伍監督管理。針對交叉巡察組異地工作的特點,市和各縣(市、區)巡察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巡察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嚴明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工作順利、人員安全。同時,要做到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及時解決巡察幹部的後顧之憂,激發巡察幹部工作積極性。五是認真抓好成果運用。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建立完善有關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切實抓好交叉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通過交叉巡察的示範帶動作用,提升各縣(市、區)巡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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