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坐牢,母親是否當然獲得孩子撫養權?律師:'不一定”
來源:大律師網導讀:子女的撫養權應結合多種因素,以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綜合予以考慮。本案原告王某某自出生後母親餘某即未能盡到撫養義務,疏於對...
通訊員 周叢昊 張勇 韋坤
連日來,鹽城市鹽都區檢察、司法的幹警遠赴安徽阜陽、江蘇無錫等地幾經周折、多方聯繫,終於將一因收監服刑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社區服刑人員的孩子,於9月1日及時送進了一年級的新生課堂。
黃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2月13日被鹽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黃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仗自己有一小孩且是唯一監護人的身份,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有關規定,被鹽都區司法局三次警告後但仍不思悔改;
鹽都法院於2017年6月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撤銷對黃某宣告緩刑期限二年執行部分,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黃某被收監後,鹽都區檢察、司法的幹警一邊專門安排人員臨時照顧好小孩的生活;一邊遠赴安徽阜陽等多地查找其小孩母親的下落無果,最後鹽都區檢察、司法的幹警終於查找到在無錫工作的黃某妹妹,將小孩託付給黃某的妹妹臨時監護。
8月底,小孩已到入學年齡,黃某的妹妹致電說小孩因缺少相關手續而無法進行報名入學登記,鹽都檢察、司法的幹警再次奔赴無錫與當地的檢察、司法機關聯繫,最後在無錫主管教育局直接過問下,終於安排學校如期接納小孩入學,開學當天小孩揹著幹警們送來的書包和學習文具高興地走進了課堂。
編輯 實習生 花青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