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貪”,原諒自己就是墮落的開始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臨武法院 臨武法院 2017-10-16

“治國必先治吏,治吏必先治廉”。近日,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貪汙犯罪,因本案案情複雜,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審理三個月。經庭審舉證、質證和法院認定,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2012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陳某某利用擔任郴州某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副經理主管公司業務的職務便利,單獨侵佔公司財物人民幣39.82萬元;夥同他人利用虛增和虛列編制費用的方式侵佔公司財物共計人民幣25萬元,合計64.8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利用擔任某業務的職務便利,侵佔,騙取佔有公共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汙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

結合被告人陳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並根據社區矯正機構對被告人作出的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且同意對被告人陳某某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調查評估報告,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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