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法律 欒川 洛陽 河南 這就是河南 華商連線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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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欒川“20年後打老師案”又有最新進展,8月19日上午,洛陽市中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獲悉,8月20日上午,代理律師周兆成第一時間在看守所會見了常仁堯。常仁堯的家人表示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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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欒川“20年後打老師案”又有最新進展,8月19日上午,洛陽市中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獲悉,8月20日上午,代理律師周兆成第一時間在看守所會見了常仁堯。常仁堯的家人表示將繼續申訴。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出庭受審,承認打老師不對,並當庭道歉

律師稱洛陽中院“搞突然襲擊”

7月10日,欒川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審閱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審查了常仁堯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訊問了常仁堯並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經合議庭評議,洛陽市中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洛陽市中院搞了突然襲擊,我對此深表遺憾……”常仁堯的辯護律師周兆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當天洛陽市中院採取書面不開庭審理,並沒有開庭,只是向常仁堯宣讀裁定書,電話通知他而已,“我接到電話通知時正在廈門參加一個案子的庭審,所以就急忙改簽機票飛到鄭州,再轉高鐵趕到洛陽,再走高速,20日凌晨才到達欒川。”

周兆成表示,常仁堯和家人得知二審裁定結果感覺很意外,常仁堯非常鬱悶,當即提出特別想見代理律師,所以他才臨時決定趕到欒川。

周兆成指出,“二審維持原判引用法律條文、適用法律和常仁堯罪名成立之間的關聯性並不明確,而且裁定常仁堯逞強耍橫,藉故生非,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張老師,對其造成嚴重影響,但自始至終並沒有客觀證據支撐。這樣就作出二審裁定,我也深感意外,深表遺憾!”周兆成透露,洛陽市中院的審理法官在會面中也曾表示,常仁堯和張老師之間應該相互諒解,化解師生恩怨。

周兆成表示:“我希望在8月20日上午能夠第一時間會見到常仁堯。我想告訴他‘你已經認識到錯誤,也向老師和母校道歉和懺悔,至於是否獲得諒解以及二審結果都不重要’,一紙文憑不見得就可以造就一個人,正如同牢獄生涯也不見得會打垮一個人,所以你一定要堅強!”

沒能化解20年師生恩怨深表遺憾

周兆成認為,從一審判決到二審裁定,常仁堯悔罪道歉,但法律並沒有給他一個悔過的機會。“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沒有幫到常仁堯,對此我非常遺憾。對於常仁堯家人準備繼續申訴,我想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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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欒川“20年後打老師案”又有最新進展,8月19日上午,洛陽市中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獲悉,8月20日上午,代理律師周兆成第一時間在看守所會見了常仁堯。常仁堯的家人表示將繼續申訴。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出庭受審,承認打老師不對,並當庭道歉

律師稱洛陽中院“搞突然襲擊”

7月10日,欒川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審閱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審查了常仁堯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訊問了常仁堯並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經合議庭評議,洛陽市中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洛陽市中院搞了突然襲擊,我對此深表遺憾……”常仁堯的辯護律師周兆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當天洛陽市中院採取書面不開庭審理,並沒有開庭,只是向常仁堯宣讀裁定書,電話通知他而已,“我接到電話通知時正在廈門參加一個案子的庭審,所以就急忙改簽機票飛到鄭州,再轉高鐵趕到洛陽,再走高速,20日凌晨才到達欒川。”

周兆成表示,常仁堯和家人得知二審裁定結果感覺很意外,常仁堯非常鬱悶,當即提出特別想見代理律師,所以他才臨時決定趕到欒川。

周兆成指出,“二審維持原判引用法律條文、適用法律和常仁堯罪名成立之間的關聯性並不明確,而且裁定常仁堯逞強耍橫,藉故生非,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張老師,對其造成嚴重影響,但自始至終並沒有客觀證據支撐。這樣就作出二審裁定,我也深感意外,深表遺憾!”周兆成透露,洛陽市中院的審理法官在會面中也曾表示,常仁堯和張老師之間應該相互諒解,化解師生恩怨。

周兆成表示:“我希望在8月20日上午能夠第一時間會見到常仁堯。我想告訴他‘你已經認識到錯誤,也向老師和母校道歉和懺悔,至於是否獲得諒解以及二審結果都不重要’,一紙文憑不見得就可以造就一個人,正如同牢獄生涯也不見得會打垮一個人,所以你一定要堅強!”

沒能化解20年師生恩怨深表遺憾

周兆成認為,從一審判決到二審裁定,常仁堯悔罪道歉,但法律並沒有給他一個悔過的機會。“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沒有幫到常仁堯,對此我非常遺憾。對於常仁堯家人準備繼續申訴,我想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和常仁堯的家人曾向洛陽市中院瞭解案情

周兆成告訴華商報記者,“對二審這個結果,作為二審辯護律師,我很早就有心理準備。”

“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暴露的是“20年的師生恩怨”,折射出的卻是師道尊嚴,一方面要捍衛幾千年的尊師重道傳統絕不動搖;另一方面,又要感受到“師者仁心,仁者愛人”,感受到“為人師者應學會寬容”的道德力量!“所以,我希望靠自己的努力能夠積極化解這段‘20年的師生恩怨’,竭力消除‘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引起的教師群體與學生群體的裂痕。”

周兆成表示,“20年後攔路打老師的悲劇”,矛盾起源在於20年前沒有“教師教育懲戒權以及操作細則”,從而導致張老師在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存在“教育不當問題”。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常仁堯以及張老師都是受害者。而對於欒川實驗中學,一方面作為張老師的所在單位,當自己的老師受到了傷害,理應保護老師,為老師打氣撐腰無可厚非。另一方面,常仁堯作為實驗中學的學生,雖然犯了錯,但畢竟是實驗中學走出來的學生,作為母校也不應該一棒子打死。“所以自始至終,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我的良心、責任以及法治信仰,不允許我放棄常仁堯,更不可能看著一個家庭走向崩潰絕望的邊緣!而要幫助他們走出困境,對於常仁堯來說,就是要幫他化解與張老師糾纏‘20年的師生恩怨’。但是,很遺憾,我沒有做到!”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

“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我在第一次會見中,就已經告訴常仁堯二審有可能會出現‘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最壞結果。”

周兆成表示,他同時也告訴常仁堯:“堅強的人只能救贖自己,偉大的人才能拯救他人。我們現在就是要做堅強的人,學會救贖自己,讓自己真正地學會懺悔,認識錯誤!無論未來二審最終結果如何,讓自己學會放下‘20年的師生恩怨’,從而徹底讓自己的靈魂走向解脫!”

正因為如此,才促使常仁堯在二審時的態度發生了驚人的變化。在8月6日會見中,他寫了一封《懺悔信》。常仁堯之所以一直希望能夠獲得張老師和母校諒解,在於他的良心發現,常仁堯“20年前,幼小的心靈遭到老師嚴重的摧殘與創傷”,這種巨大的創傷對被告人造成了強大的心理衝擊,一直延續到了今天,耿耿於懷,無法放下,他希望通過“老師和母校的諒解”,能夠獲得真正的解脫與靈魂救贖。所以他一直希望張老師、母校欒川縣實驗中學以及二審法院,能夠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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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欒川“20年後打老師案”又有最新進展,8月19日上午,洛陽市中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獲悉,8月20日上午,代理律師周兆成第一時間在看守所會見了常仁堯。常仁堯的家人表示將繼續申訴。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出庭受審,承認打老師不對,並當庭道歉

律師稱洛陽中院“搞突然襲擊”

7月10日,欒川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審閱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審查了常仁堯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訊問了常仁堯並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經合議庭評議,洛陽市中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洛陽市中院搞了突然襲擊,我對此深表遺憾……”常仁堯的辯護律師周兆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當天洛陽市中院採取書面不開庭審理,並沒有開庭,只是向常仁堯宣讀裁定書,電話通知他而已,“我接到電話通知時正在廈門參加一個案子的庭審,所以就急忙改簽機票飛到鄭州,再轉高鐵趕到洛陽,再走高速,20日凌晨才到達欒川。”

周兆成表示,常仁堯和家人得知二審裁定結果感覺很意外,常仁堯非常鬱悶,當即提出特別想見代理律師,所以他才臨時決定趕到欒川。

周兆成指出,“二審維持原判引用法律條文、適用法律和常仁堯罪名成立之間的關聯性並不明確,而且裁定常仁堯逞強耍橫,藉故生非,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張老師,對其造成嚴重影響,但自始至終並沒有客觀證據支撐。這樣就作出二審裁定,我也深感意外,深表遺憾!”周兆成透露,洛陽市中院的審理法官在會面中也曾表示,常仁堯和張老師之間應該相互諒解,化解師生恩怨。

周兆成表示:“我希望在8月20日上午能夠第一時間會見到常仁堯。我想告訴他‘你已經認識到錯誤,也向老師和母校道歉和懺悔,至於是否獲得諒解以及二審結果都不重要’,一紙文憑不見得就可以造就一個人,正如同牢獄生涯也不見得會打垮一個人,所以你一定要堅強!”

沒能化解20年師生恩怨深表遺憾

周兆成認為,從一審判決到二審裁定,常仁堯悔罪道歉,但法律並沒有給他一個悔過的機會。“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沒有幫到常仁堯,對此我非常遺憾。對於常仁堯家人準備繼續申訴,我想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和常仁堯的家人曾向洛陽市中院瞭解案情

周兆成告訴華商報記者,“對二審這個結果,作為二審辯護律師,我很早就有心理準備。”

“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暴露的是“20年的師生恩怨”,折射出的卻是師道尊嚴,一方面要捍衛幾千年的尊師重道傳統絕不動搖;另一方面,又要感受到“師者仁心,仁者愛人”,感受到“為人師者應學會寬容”的道德力量!“所以,我希望靠自己的努力能夠積極化解這段‘20年的師生恩怨’,竭力消除‘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引起的教師群體與學生群體的裂痕。”

周兆成表示,“20年後攔路打老師的悲劇”,矛盾起源在於20年前沒有“教師教育懲戒權以及操作細則”,從而導致張老師在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存在“教育不當問題”。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常仁堯以及張老師都是受害者。而對於欒川實驗中學,一方面作為張老師的所在單位,當自己的老師受到了傷害,理應保護老師,為老師打氣撐腰無可厚非。另一方面,常仁堯作為實驗中學的學生,雖然犯了錯,但畢竟是實驗中學走出來的學生,作為母校也不應該一棒子打死。“所以自始至終,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我的良心、責任以及法治信仰,不允許我放棄常仁堯,更不可能看著一個家庭走向崩潰絕望的邊緣!而要幫助他們走出困境,對於常仁堯來說,就是要幫他化解與張老師糾纏‘20年的師生恩怨’。但是,很遺憾,我沒有做到!”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

“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我在第一次會見中,就已經告訴常仁堯二審有可能會出現‘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最壞結果。”

周兆成表示,他同時也告訴常仁堯:“堅強的人只能救贖自己,偉大的人才能拯救他人。我們現在就是要做堅強的人,學會救贖自己,讓自己真正地學會懺悔,認識錯誤!無論未來二審最終結果如何,讓自己學會放下‘20年的師生恩怨’,從而徹底讓自己的靈魂走向解脫!”

正因為如此,才促使常仁堯在二審時的態度發生了驚人的變化。在8月6日會見中,他寫了一封《懺悔信》。常仁堯之所以一直希望能夠獲得張老師和母校諒解,在於他的良心發現,常仁堯“20年前,幼小的心靈遭到老師嚴重的摧殘與創傷”,這種巨大的創傷對被告人造成了強大的心理衝擊,一直延續到了今天,耿耿於懷,無法放下,他希望通過“老師和母校的諒解”,能夠獲得真正的解脫與靈魂救贖。所以他一直希望張老師、母校欒川縣實驗中學以及二審法院,能夠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在看守所裡寫的《懺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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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欒川“20年後打老師案”又有最新進展,8月19日上午,洛陽市中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獲悉,8月20日上午,代理律師周兆成第一時間在看守所會見了常仁堯。常仁堯的家人表示將繼續申訴。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出庭受審,承認打老師不對,並當庭道歉

律師稱洛陽中院“搞突然襲擊”

7月10日,欒川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審閱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審查了常仁堯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訊問了常仁堯並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經合議庭評議,洛陽市中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洛陽市中院搞了突然襲擊,我對此深表遺憾……”常仁堯的辯護律師周兆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當天洛陽市中院採取書面不開庭審理,並沒有開庭,只是向常仁堯宣讀裁定書,電話通知他而已,“我接到電話通知時正在廈門參加一個案子的庭審,所以就急忙改簽機票飛到鄭州,再轉高鐵趕到洛陽,再走高速,20日凌晨才到達欒川。”

周兆成表示,常仁堯和家人得知二審裁定結果感覺很意外,常仁堯非常鬱悶,當即提出特別想見代理律師,所以他才臨時決定趕到欒川。

周兆成指出,“二審維持原判引用法律條文、適用法律和常仁堯罪名成立之間的關聯性並不明確,而且裁定常仁堯逞強耍橫,藉故生非,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張老師,對其造成嚴重影響,但自始至終並沒有客觀證據支撐。這樣就作出二審裁定,我也深感意外,深表遺憾!”周兆成透露,洛陽市中院的審理法官在會面中也曾表示,常仁堯和張老師之間應該相互諒解,化解師生恩怨。

周兆成表示:“我希望在8月20日上午能夠第一時間會見到常仁堯。我想告訴他‘你已經認識到錯誤,也向老師和母校道歉和懺悔,至於是否獲得諒解以及二審結果都不重要’,一紙文憑不見得就可以造就一個人,正如同牢獄生涯也不見得會打垮一個人,所以你一定要堅強!”

沒能化解20年師生恩怨深表遺憾

周兆成認為,從一審判決到二審裁定,常仁堯悔罪道歉,但法律並沒有給他一個悔過的機會。“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沒有幫到常仁堯,對此我非常遺憾。對於常仁堯家人準備繼續申訴,我想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二審辯護律師周兆成和常仁堯的家人曾向洛陽市中院瞭解案情

周兆成告訴華商報記者,“對二審這個結果,作為二審辯護律師,我很早就有心理準備。”

“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暴露的是“20年的師生恩怨”,折射出的卻是師道尊嚴,一方面要捍衛幾千年的尊師重道傳統絕不動搖;另一方面,又要感受到“師者仁心,仁者愛人”,感受到“為人師者應學會寬容”的道德力量!“所以,我希望靠自己的努力能夠積極化解這段‘20年的師生恩怨’,竭力消除‘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引起的教師群體與學生群體的裂痕。”

周兆成表示,“20年後攔路打老師的悲劇”,矛盾起源在於20年前沒有“教師教育懲戒權以及操作細則”,從而導致張老師在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存在“教育不當問題”。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常仁堯以及張老師都是受害者。而對於欒川實驗中學,一方面作為張老師的所在單位,當自己的老師受到了傷害,理應保護老師,為老師打氣撐腰無可厚非。另一方面,常仁堯作為實驗中學的學生,雖然犯了錯,但畢竟是實驗中學走出來的學生,作為母校也不應該一棒子打死。“所以自始至終,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我的良心、責任以及法治信仰,不允許我放棄常仁堯,更不可能看著一個家庭走向崩潰絕望的邊緣!而要幫助他們走出困境,對於常仁堯來說,就是要幫他化解與張老師糾纏‘20年的師生恩怨’。但是,很遺憾,我沒有做到!”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

“作為常仁堯二審辯護律師,我在第一次會見中,就已經告訴常仁堯二審有可能會出現‘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最壞結果。”

周兆成表示,他同時也告訴常仁堯:“堅強的人只能救贖自己,偉大的人才能拯救他人。我們現在就是要做堅強的人,學會救贖自己,讓自己真正地學會懺悔,認識錯誤!無論未來二審最終結果如何,讓自己學會放下‘20年的師生恩怨’,從而徹底讓自己的靈魂走向解脫!”

正因為如此,才促使常仁堯在二審時的態度發生了驚人的變化。在8月6日會見中,他寫了一封《懺悔信》。常仁堯之所以一直希望能夠獲得張老師和母校諒解,在於他的良心發現,常仁堯“20年前,幼小的心靈遭到老師嚴重的摧殘與創傷”,這種巨大的創傷對被告人造成了強大的心理衝擊,一直延續到了今天,耿耿於懷,無法放下,他希望通過“老師和母校的諒解”,能夠獲得真正的解脫與靈魂救贖。所以他一直希望張老師、母校欒川縣實驗中學以及二審法院,能夠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在看守所裡寫的《懺悔信》

打師者為何非要老師和母校諒解?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常仁堯的《懺悔信》

二審辯護律師談打師案的爭議性

周兆成也向華商報記者談了他的二審辯護思路,他指出,針對一審判決作出的法律依據是兩高《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七項和第三條第五項,辯護人認為明顯不當,很遺憾一審判決未對此進行比較性說明,證明本案符合第七項的情形是如何與前述六項內容在情節惡劣上是相當的,判決的明確性不夠,並且本案是否屬於隨意毆打他人,是否有意毆打特定人也存有較大爭議。

尋釁滋事罪的保護法益是社會管理秩序,在刑法理論上這屬於公法益,具有較大抽象性,為確保罪刑法定原則的貫徹,避免定罪的隨意性,基於現代刑法司法理念,任何一個保護公法益的罪名在法益保護的內容上必須能夠還原為一個個具體私法益的集合。

本案的涉案行為並非指向教師公共群體,而是一對一的私人間的恩怨矛盾,傳播視頻的內容也沒用文字在視頻中表明毆打的就是老師,之所以引起關注是介入了其他因素比如被告人常仁堯母校的《控告信》等最後導致不可控的局面,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界定是否也存有障礙。本案造成的法益侵害能否上升到侵害了尊師重教的程度,是輿情擴張的結果還是人為情緒化的結局,值得深思。

>>律師說法

不服二審裁定可向河南省高院申訴

誰沒上過學,誰沒有老師?河南洛陽欒川“20年後打老師案”關注熱度不減,就是因為這起案件,喚起了更多人的記憶,對於老師當年的懲罰,各人都有不同的感受。有的轉化為感恩的師生情,有的就像常仁堯一樣無法化解,這是此案引發眾多關注的根本原因。

在監獄服刑會不會影響繼續申訴?

知名律師曾慶鴻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洛陽市中院書面審理,無需交叉質證等環節,所以只需要十多分鐘就可以作出二審終審裁定。我們國家實行二審終審制,洛陽市中院作出二審終審裁定後,常仁堯將在一週內正式開始到當地監獄服刑。如果常仁堯不服終審判決,可以在服刑期間繼續申訴,“在監獄服刑不會影響申訴。”

著名刑辯律師趙良善介紹,《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如果常仁堯不服二審終審裁定,可以向河南省高院提起申訴。”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如果從2018年12月20日,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算起,按照一審被判刑1年半,常仁堯接下來10個月的刑期將在洛陽當地監獄服刑。

被打老師始終未出庭法律是否允許?

本案庭審中,被打的當事人張老師始終沒有出庭,這在法律上是否允許?對此,曾慶鴻表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如果沒有附帶民事部分,是可以不出庭的。”

趙良善也指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受害人必須出庭,也就是說受害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本案的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本案事實,那麼受害人就沒有出庭的必要。”

談及此案的爭議性,趙良善認為,本案案情不復雜,而且只有一名被告人,根據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老師並錄製視頻,被告人具有尋釁滋事的行為。因此,洛陽市中院很快作出二審判決,也在情理之中。

“尋釁滋事罪就是一個‘口袋罪’!”談及對此案的認識,曾慶鴻認為,常仁堯當眾毆打自己的老師,“他打老師耳光,沒有造成骨折等二級以上輕傷”,又夠不上故意傷害罪,但引起了社會不良反響,所以就定這個罪名來處罰。

華商報記者李華 編輯 張紅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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