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潔案即將宣判 當地民眾:應當把罪犯送去中國坐牢

法律 刑法 法制 國際 國際在線 國際在線 2017-08-27
李洋潔案即將宣判 當地民眾:應當把罪犯送去中國坐牢

週二的庭審現場。

國際在線專稿:據德國之聲8月1日報道,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在德遇害案的審理本週進入尾聲。週一(7月31日)和週二(8月1日),控方和辯護方各自做了最後陳述。控方要求對男被告適用成年刑法,施以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和假釋;而辯護方則要求使用青少年刑法,只判10年監禁。

週一,檢察官克洛普夫(Heike Kropf)控告男被告塞巴斯蒂安(Sebastian F)犯有強姦罪和殺人罪,雖然犯罪時他只有20歲,但已冷酷待人,自我至上,不再有人性發展空間,應使用成人法,判處其終身監禁,且由於罪行嚴重,還應當在終身監禁之上再附加不得減刑、假釋的限制。女被告森雅(Xenia I.)雖然在庭審期間部分招供,說自己只是短暫且被迫在場,但檢察官認為,其供詞與現場證據不符,女被告對強姦和殺人過程應全部知情,而且做了幫凶。但女報告人性尚有發展空間,應使用青少年刑法,判處8年監牢。

陪訴方即李洋潔的母親和父親的律師代表也各於週一下午和週二上午做了最後陳述。他們也要求對男被告判以終身監禁,但要求對女被告判處10到15年徒刑,因為多個證據顯示,女被告也是殺人凶手。

隨後,辯護方律師做了最後陳述。他們承認男被告犯有強姦罪,但稱謀殺罪不能成立,只是帶有死亡後果的強姦罪,望法院對男被告適用青少年刑法,判處男被告10年、女被告3年徒刑。“即便按成年刑法宣判,對強姦致死罪的合適量刑也應當在12年左右。”

報道稱,話音剛落,旁聽席上就出現了騷動。前來旁聽的媒體記者和普通民眾在休庭期間,都在相互討論這樁案情。不少老年聽眾都對兩名被告“彷彿什麼都沒發生過”一般的空洞神情表示憤慨,還有人結合辯護律師的10年量刑建議,認為“應當把那畜牲送到中國去坐牢。”還有人表示“辯護律師的良心都太壞”,“我們國家取消死刑就是錯誤”等。

可是兩名辯護律師在最終陳述中舉出了眾多事例,試圖以男被告自幼存在心理疾病為由,證明其心智尚不成熟;同時又試圖證明,即便是存在顯著的人格缺陷,被告在入獄後日趨成熟的表現也依然有教化、改善的空間。辯護律師據此認為,這已經滿足了適用青年刑法的條件。

此外,辯護律師還試圖推翻檢方的謀殺罪之指控,認為李洋潔之死並非塞巴斯蒂安之主觀故意,而是“情節嚴重之強姦罪的極端後果”。

當天早些時候,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Sven Peitzner)也進行了最終陳述。派茨納描述了一個禮貌、儒雅的家庭,將女兒送到在建築設計界久負盛名的德紹求學,而這種值得驕傲的生活卻突然“墜入地獄”。他說:“塞巴斯蒂安,就算你終身坐牢,你的警官母親還依然有權定期來看你。可你想過李洋潔和她父母嗎?”

在陳述的最後,派茨納還向法庭轉達了李洋潔父母的一段話:“我們一直對德紹市有著良好的印象,真的沒想到這裡也會有魔鬼。我們要求德國司法機關公正判決。”

當地時間本週五(4日),法官將宣讀判決結果。

2016年5月11日晚,李洋潔傍晚外出跑步時,被男女被告騙進被告所住樓房,遭強姦和殘忍殺害。警方13日找到了其遍體鱗傷的屍體。強姦現場有300多處血跡。凶手之殘忍無情,震驚德國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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