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評論:惡狗咬人頻發狗主人不能只拘留賠錢了事'

法律 刑法 靈石縣 廣西 杭州 上游新聞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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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靈石縣城李家溝村公交站牌附近,一條金毛犬撲扒到途經該處的路人身上並做出嚇人動作,狗主人曹某紅不僅未及時制止,還將此拍攝成兩段小視頻發到微信群,在社會上造成極其不良的影響。狗主人曹某紅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筆者注意到,最近,天熱之後,關於狗傷人事件頻頻見諸報端。

如6月12日,上海奉賢區一名11個月大男嬰遭猛犬撕咬;6月底,在浙江杭州蕭山朝陽銀座,有一對母女被四條狗圍攻,媽媽被咬到休克,鮮血淋漓,場面非常血腥可怕;7月7日,廣西南寧一小區內,呂女士帶孫女步行,遇到了一對遛狗的母子,雙方引發矛盾,不料最後竟遭到狗主人提“斧”威脅……

為何近期狗傷人事件頻發,筆者認為,除了天氣炎熱,狗性失控之外,更主要的原因在狗主人的放縱與失控。畢竟,國內對肇事狗主人處罰較輕,一般是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而要根本解決狗主人放任寵物攻擊傷害他人,保護公民免受飛來橫禍,有必要加大對肇事狗主人的懲治力度。

《人民日報》介紹,全國各省市都有相關的養犬管理條例或辦法,但實際效果不好,多數地方的養犬管理規定沒有發揮應有作用,成為“殭屍”條款。

以各地規定的養犬登記制度為例,許多地方規定,公安機關作為養犬管理的主要部門,但公安機關無暇顧及輕微的不文明行為,最終導致處罰條款落實不了。

惡狗傷人,雖然主人沒有主觀故意,也不是主人自己實施的,但其不戴狗套不牽狗繩的行為,也算是一種主觀縱容。你有養狗的自由,但無權侵害到別人的權益。

“狗咬人”的實質不是狗的問題而是“人禍”。從制度管狗上升為法律管人,才是抓住問題的根本。讓養狗的人為不懂事的狗傷人買單賠償,直至受到刑法處罰,才能遏制惡狗咬人的頻發勢頭,有效保護公眾的自由與安全。

對於嚴重的狗患,國外的治理方法可資借鑑。以狗咬人為例,201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修訂的《危險犬類法案》。法案規定,如果惡犬傷人,狗主人面臨的最高刑罰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惡犬咬死人,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有期徒刑。

據統計報道,因為全國每年被狗咬傷的人眾多,中國每年賣出的人用狂犬疫苗都在1000-1500萬人份左右,差不多相當於5000-7500萬支疫苗,產銷量都高居世界第一。

基於此,惡狗咬人導致傷亡有必要入刑,狗咬人導致傷亡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惟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才能用法律的威懾力督促狗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以盡到該盡的管理責任。

畢竟制度管狗不如法律管人。因此,應當立法明確養犬者對疏於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此外,和處罰“老賴”一樣,也應該將不文明養狗的狗主人,正式納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讓他們也為自己沒有公德的養狗行為付出代價。

上游新聞 李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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