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職務?拘!石河子警方對各類妨害公務行為堅決說不!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平安石河子 2017-05-21

5月12日,妨害公務罪犯罪嫌疑人陳某傑(男,漢族,24歲,無業)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5月12日13時許,北一路派出所尹警官在我市42小區開展日常工作時,看到犯罪嫌疑人陳某傑正在一單位鬧事,尹警官在勸阻過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毆打。經法醫鑑定,尹警官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發後,城區分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派出警力前往調查取證,掌握了確鑿證據,當天將犯罪嫌疑人陳某傑抓獲歸案,並依法對其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進一步審理之中。

石河子市公安局將始終保持對妨害公務犯罪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發現一起、嚴處一起、曝光一起。同時,也呼籲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民警執法,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保護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職權。

公安普法:

阻礙執行職務?拘!石河子警方對各類妨害公務行為堅決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執行職務?拘!石河子警方對各類妨害公務行為堅決說不!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