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寧強高寨子司法成功化解一起侵害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的糾紛

法律 種植業 三農 農業 陝西法制網 2017-06-09

近日,正在陝西省寧強縣高寨子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盧某訴稱其投資1200萬元的林下中藥材種植基地被當地村民放養的耕牛踩踏,目前已造成至少5萬餘元的經濟損失,申請司法所前去調查並予以處理。

高寨子司法所受理後,立即啟動聯合處置工作預案,邀請派出所民警驅車6公里盤山公路後踏著泥濘陡峭的山路步行4公里,到達盧某的林下中藥材種植基地。經過現場詳細勘察,確實發現林下種植的名貴中藥材重樓(俗稱七葉一枝花)大面積被一群牛踩踏過,很多地裡還有牛踩踏過的雜亂腳印,許多幼苗已被踩踏損壞致死。查看完現場後,司法所長和派出所長分別帶一組工作人員對在基地務工、附近地裡幹活及周邊生活的群眾展開了走訪調查,通過近三個小時的調查瞭解,初步確定該起損害行為系該村一組村民鄭某林、鄭某成放牛所為。

當工作人員找到鄭某林、鄭某成並對其展開詢問時,開始兩人態度蠻橫,拒不配合,最後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了該起損害行為系其兄弟倆所為。究其原因,兩兄弟稱:其一、兩人共經營散養商品牛46頭,以前全部放養在位於本村的國有林地裡,夜以繼日的常年散養也不用操心,自從前年盧某合法承包了部分林地用於林下中藥材種植後,二人的“牧場”面積縮小了,以前幾乎是“放野牛”,現在看管牛所需的精力增加了,認為盧某的基地佔用了自己的“牧場”。其二、認為盧某身為一個外地人,突然到自己所在地建起了聽說預期效益非常可觀的大產業,竟然沒主動來跟自己“商量”有關事宜,從而對盧某及他的林下種植基地心存不滿,甚至錯誤認為:“你搞產業不主動來找我,我的牛把你的藥材破壞了你總要來找我!”於是放任了牛損壞、踩踏藥材幼苗。曾經鄭氏兩兄弟還對種植基地要求過:“給我們170萬元把牛全部買走,並且還要支付我們幾萬元的過路費”。

工作人員針對兩兄弟的錯誤認識和損害行為給予了嚴厲的批評並耐心細緻的講解了《民法》、《治安處罰法》和關於承包的法律法規,指出其二人在這次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方面應該承擔的責任和後果,以及其二人不正當的“訴求”是於法無據,不被法律保護的。通過近三個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大量深入淺出的講道理,終於,鄭氏兩兄弟明白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和“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在組織雙方調解過程中,兩兄弟主動向盧某承認了錯誤並保證今後一定加強對牲畜的管理,不再發生類似的侵害行為,請求對方諒解。盧某也當場表示了諒解,放棄了追究對方賠償責任的權利,並表示基地自身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立即安排築牢鐵絲隔離網、安裝高清攝像頭等方式加強企業的人防、物防、技防、聯防措施。從而,這起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損害糾紛通過司法所、派出所快速聯合調處,當事人雙方於當天傍晚互諒互讓,握手言和。(通訊錄:唐嘉瑞)

編輯:董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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