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遺產繼承與喪失意識後養老問題?看秦阿姨用兩份公證了卻心病

法律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19-06-04

在立遺囑這事還沒有被絕大多數中國老人所接受的時候,年逾古稀的秦阿姨不僅做了遺囑公證,還做了一份挺“超前”的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做完這兩份公證,秦阿姨踏實了。無論是她百年之後的遺產繼承,還是自己喪失意識之後的監護和醫療問題,公證都幫助秦阿姨做了妥善的安排,了卻了她的心病。

擔心遺產繼承與喪失意識後養老問題?看秦阿姨用兩份公證了卻心病

資料圖 王金輝 製圖

養老困境,未雨綢繆。為了更好地安度晚年,老年人也不妨看看秦阿姨的故事,獲得一些經驗和啟發。

兒女孝順也沒矛盾

為啥還要立遺囑公證?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養老院的飯特別好吃,秦阿姨每天最惦記的就是中午這頓飯。出去辦事、走親訪友,都得打量好時間,不能耽誤回來吃午飯。每天一日三餐不愁,還有不少老夥伴兒一起聊天看電影,秦阿姨說,在養老院的日子挺愜意。

與很多談死色變的老人比起來,秦阿姨特別開明豁達,對生死的問題毫不避諱。住養老院之前,秦阿姨就做了遺囑公證,將自己的遺產平均分給一兒一女。

其實,秦阿姨的家裡沒有矛盾,兒女都吃喝不愁,不惦記老人的財產,也非常孝順。既然沒有糾紛,又是平均分配,為什麼還要提前做個遺囑公證呢?

這還要從秦阿姨親歷的一個繼承麻煩事說起。

幾年前,秦阿姨的親家公過世,家人商議讓大女兒繼承老人的房產。一家人覺得都說好了的事,還能有什麼麻煩?沒想到,為辦繼承手續竟跑了大半年。

要繼承過戶房產,需要提交一個文件,要麼是公證書、要麼是法院的裁判文書,確認遺產的繼承方案。一家人和和氣氣不想去法院,便選擇了公證。

但一個必經的程序是,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要明確表態,自願放棄繼承權,由大女兒繼承。

法定繼承人通常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老人的配偶和子女都健在,大家也都配合辦繼承公證,但問題最終卻“卡”在老人已故的父母身上。

秦阿姨的親家公過世時已經80多歲了,他的父母早年間就故去了。按法律規定,他們的去世早於秦阿姨的親家公,就根本不再有繼承問題。但是,法律和公證程序規定,需要提供父母已經早於秦阿姨親家公死亡的證明才行。

家裡沒有留存死亡證明等材料,查詢檔案材料也沒有收穫。證明不了這一點,就難以辦理繼承,真把一家人愁壞了。

最後,秦阿姨的老伴兒和另一位家裡的老者作證,證明親家公的父母早就去世了,這才把繼承手續辦完。

老伴兒當時就跟秦阿姨感嘆:“看來這處分遺產的事得未雨綢繆,要不多被動啊。咱們可得吸取教訓。”

經一事長一智。2015年,在得知自己患上癌症後,老伴兒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房子通過法律途徑約定給了秦阿姨單獨所有,免除後續的繼承麻煩。

後來,老伴兒病故了,以防後患,秦阿姨在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做了份遺囑公證,明確將遺產平均留給一兒一女。

這樣一來,等到自己百年之後兒女繼承遺產時,就可以憑遺囑直接辦理繼承手續,不讓兒女再受制於證明的難題。

養老缺錢需要賣房子

老人糊塗了怎麼辦?

因為秦阿姨不願搬去和兒女一起生活,給他們添麻煩,兒女也不放心老人一個人獨居,商量來商量去,秦阿姨決定去住養老院。正好女兒家旁邊就有一家新開的養老院,一天三餐飯來張口,全科醫生、搶救設備都有,日常也多些老朋友聊天解悶兒。

養老院硬件條件不錯,服務也周全。一個月六七千元,秦阿姨把自家房子出租了,差不多就能負擔在養老院的費用。養老院裡也有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費用更高,家裡還額外給請了護工。

看到這樣的老夥伴兒,秦阿姨在心裡又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

“我要是也像你姥爺那樣老年痴呆了怎麼辦?”秦阿姨問女兒。原來,她擔心自己要是有那麼一天,養老院就得按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來收費,那錢可就多了。

“您放心,房租加上養老金,肯定夠您養老的。”面對女兒的寬慰,秦阿姨還是不放心:“萬一以後房價跌了,租金負擔不起呢?我不還得拖累你們嗎?”

“咳,那也沒事。大不了就把房子賣了唄。”說著容易,可秦阿姨轉念一想,賣房子那是要房主籤合同辦手續的,“我要是都傻了,怎麼辦手續啊?”

這一句話,倒真給女兒問住了。

秦阿姨的擔憂其實是老齡化社會的一個現實問題。一些老人罹患腦梗、老年痴呆等疾病後,神志不清、失去行為能力,要提取他們的大額財產、或者賣房換錢用於就醫生活等,都會遇到障礙。配偶或子女不得不先到法院提起確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訴訟,然後再確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行使相關權利。

更麻煩的是,如果家人有矛盾無法協商一致,還可能在確定監護人的問題上爭執不休,最後只能聽憑街道或法院指定監護人。

現實中還有一些“失獨”、子女不孝或因其他家庭不幸無法由子女養老送終的老人,他們在失智失能情況下的監護問題就顯得更加尷尬。

因為之前做過遺囑公證,秦阿姨又向北京市長安公證處業務三部主任、公證員郭嶽萍諮詢,希望能夠通過公證找個萬全之策。

郭嶽萍主任說,如果再早幾年,對於秦阿姨的困惑,公證可能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案。正巧2017年10月《民法總則》施行,其中規定了意定監護的相關條款,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而這正是公證行業的一個新興業務。

神志清楚時指定個監護人

糊塗了不影響賣房子

意定監護協議公證,說白了就是對有成年人監護需求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監護協議的一個公證確認。

郭嶽萍主任介紹說,老人神志清楚時籤這樣一份協議,就是為了在老人發生精神、智力等障礙,比如老年痴呆,或腦梗等疾病引發的深度昏迷等情況,不能處理自己的事務時,由自己事先委託的監護人按著協議的規定執行監護、監督職責,保障老人在世時的生活質量、醫療救治、人格尊嚴和財產安全。一方面提前避免了今後老人失去行為能力後財產、醫療處置等方面的麻煩,另一方面也能在日後確定監護人等問題上減少紛爭。

受委託的監護人要負責委託人的治療康復,決定醫療處置方案;負責委託人的生活起居,包括選擇看護機構或人員;管理和保護委託人的財產,履行監護職責、安排,從委託人的財產中支出其所需要的相關費用;以監護人身份為委託人利益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等。在委託人死後,為其辦理喪葬安置等事宜。

這樣一種公證恰好消除了秦阿姨的顧慮。就拿賣房這件事來說,有了委託監護協議,今後秦阿姨如果糊塗了,她委託的監護人可以憑藉公證書行使監護人的職責,按照她的意願,代表她辦理賣房手續。

當得知協議還可以對醫療處置進行約定時,秦阿姨更加“受用”:“我老伴兒病重時就囑咐過,如果他不行了,不許切嗓子(氣管)。他說自己不怕死,怕受罪。我也是這個想法。今後,等我病重了,監護人也可以依從我的心願選擇治療方案。”

在瞭解清楚了相關內容後,秦阿姨痛快地做了委託監護協議公證,委託自己的女兒今後作為監護人。而這份公證並不影響之前遺囑的分配方案和執行。

在協議最後,老人還特意讓公證員加了一句話,也是她最後的夙願:“希望另外的子女及親屬配合女兒對她履行監護之責,子孫後代在生活中互幫互助,和睦相處。”

遺囑公證+意定監護

給未來上法律保險

就在記者採訪秦阿姨時,養老院的經理聽說公證員來了,趕緊來諮詢相關問題。

原來,養老院裡的一位老人突遭家庭變故,去年老伴兒去世了,今年女兒也病逝了。老人只有一個弟弟在新疆,平時很少往來,除此以外再沒有其他親屬。

現在,老人的監護問題就提上了日程。老人的退休金不低,完全可以負擔在養老院的費用,但今後她要是糊塗了,生活也不能自理了,誰來安排她的生活,幫她打理財務?今後送醫住院,誰來作為監護人,在風險告知書上簽字,決定老人的醫療方案?這些現實的問題,個個都是難題。

公證員告訴經理,這種情況最適合通過意定監護保障老人的權益。在詳細瞭解了意定監護的功能之後,經理下一步準備去和老人的原單位接洽,並和老人深入溝通,幫助她找到合適的監護人。

養老院經理說:“我們現在就能預見的是,類似的情況以後還會遇到很多。所以我們很希望把這一例做紮實了,不僅是為了這個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的安置,更成為今後處理類似事情確定模板。”

“當自己因疾病或年老體弱而發生交流障礙或心智損害,使得行為能力缺失之時,由誰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照管自己的生活,監管自己的財產,使得自己依然可以有質量有尊嚴地生活,其實是每個人都應當理性考慮的問題。”郭嶽萍說。

郭嶽萍介紹,意定監護在國外已經非常成熟。據2017年的數據顯示,在加拿大魁北克有42%的成年公民訂立了意定監護,達280萬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在公證人的幫助下訂立的。他們中96%的人也訂立了遺囑公證。

郭嶽萍主任告訴記者,辦意定監護和遺囑公證,就像給未來上了一份法律保險,讓公民可以安然對待今後生活中因失智失能、失去行為能力時遇到的困難,也給自己子女繼承財產減少了許多麻煩,在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中有著不可低估的價值。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孫瑩

流程編輯:孫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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