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原市長陶淑菊(女)被公訴 夥同其丈夫收受財物2500餘萬

法律 陶淑菊 法制 時政 中國經濟網 2017-04-25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綜合報道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烏蘭察布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陶淑菊(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4月21日,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陶淑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陶淑菊,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陶淑菊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向烏蘭察布市相關政府部門和醫院領導打招呼,幫助他人承攬項目、謀取利益,夥同其丈夫(另案處理)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500餘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陶淑菊簡歷

烏蘭察布原市長陶淑菊(女)被公訴 夥同其丈夫收受財物2500餘萬

陶淑菊,女,蒙古族,1962年3月出生於內蒙古通遼市。籍貫內蒙古科右前旗。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民族學院數理系物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

1979.08——1983.07,中央民族學院數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3.07——1985.10,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辦公室幹部;

1985.10——1989.05,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辦公室祕書科副科長(其間:1985.10—1987.07在包頭市紡織總廠鍛鍊);

1989.05——1994.09,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副書記;

1994.09——1998.11,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委副書記(其間:1996.09—1996.12在內蒙古黨校旗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1996.12—1998.11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系市場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8.11——1999.02,待分配;

1999.02——2001.09,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婦聯主席、黨組書記(其間:2001.03—2001.07在內蒙古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09——2005.03,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03.09—2004.01在內蒙古黨校第41期進修班學習);

2005.03——2007.11,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04.01—2006.01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

2007.11——2010.04,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其間:2008.03—2009.01在中央黨校第8期中青年幹部培訓二班學習)

2010.04——2011.02,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二連浩特市委書記;

2011.02——2011.03,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

2011.03——2012.01,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2.01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04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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