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 禁止霸座與懲戒失信行為等擬入法'

法律 中國鐵路總公司 投資 看鄭州客戶端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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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鐵路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鐵路運輸、鐵路建設、鐵路安全管理等做了大幅度修改。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禁止強佔座位、缺陷產品召回、行政約談信用規制監管等被寫入《徵求意見稿》。現行鐵路法1990年9月7日經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91年5月1日起實行。這部法律實施以來,在保障鐵路運輸生產秩序和運輸安全,推動鐵路建設順利進行,促進鐵路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多年來,歷經2013年撤銷鐵道部成立中國鐵路總公司,實現鐵路政企分開,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今年中國鐵路總公司更名為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投融資模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鐵路成網、高鐵的快速發展,其中不少內容已明顯不適應。

國家鐵路局認為,在實施鐵路政企分開改革、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新形勢下,滯後性更加突顯,迫切需要全面修訂鐵路法。

我國現行的鐵路法自1991年5月1日實施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但是第二次修正也僅僅是將鐵路運價的權限進行了修改,由原鐵道部移交給鐵路運輸企業。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槁》一共8章93條,比現行鐵路法增加了兩章,現行鐵路法是6章74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

在鐵路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基本制度方面,將鐵路政企分開改革確定的鐵路行業管理和監管基本制度在法律上予以明確,規定了國務院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家授權機構在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現行鐵路法規定,國家鐵路是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徵求意見稿》修訂為由國家授權機構投資控股的鐵路。而地方鐵路定義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修訂為“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機構或者社會資本投資控股的鐵路”。

在鐵路投資建設基本制度方面,明確了分層規劃、分類投資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通過多種融資形式籌集鐵路建設資金。列入鐵路規劃的各類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向社會資本開放。國家依法保障各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土地徵收工作擬入法

將國務院文件形式確立的鐵路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建設用地和綜合開發用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鐵路建設,做好鐵路建設徵收土地工作和拆遷安置工作。已經取得使用權的鐵路建設用地和綜合開發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

國家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鐵路運輸企業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鼓勵鐵路運輸企業對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促進鐵路建設投資等主體對新建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同時明確了鐵路建設項目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相鄰關係以及預留通道的有關要求。

補償公益性運營虧損

在鐵路運輸經營基本制度方面,將鐵路運輸企業准入許可上升到法律層面,明確了鐵路運輸調度、運行圖編制以及運輸清算的基本要求。《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通過鐵路線路、使用鐵路機車車輛運送人員、物品的企業法人。從事公共運輸營業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取得鐵路運輸准入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鐵路運輸企業在保障安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開放鐵路線路,開展企業間過軌運輸並辦理直通運輸業務,按照行業統一運輸清算辦法清算相關費用。

同時還明確了鐵路運輸企業的基本權利義務,以及鐵路運輸條件的法律地位,補充了有關運輸服務質量方面的規範要求,規範了鐵路運輸市場各方法律關係。

將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納入法律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公益性運輸任務和公益性線路的經營任務,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公益性鐵路建設投資主體責任,並對公益性鐵路運營虧損予以補償。

新增信用規制監管方式

把鐵路改革以來監管實踐探索的有益經驗加以總結,上升到法律層面。注重監管方式的創新,新增的監督管理一章中,提出了行政約談、服務質量評估和信用規制等新型監管方式。

《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事故調查中,發現存在影響鐵路安全的隱患、未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的,有權對有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鐵路運輸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鐵路運輸服務質量評估制度。

鐵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違反鐵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違法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公開和懲戒。

實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也是《徵求意見稿》新增的一章。《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裝備製造維修企業應當執行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關標準,確保投入使用的鐵路裝備符合運用要求。

設計、製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信號控制軟件和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的企業,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行政許可。

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維修等原因導致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鐵路裝備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情形的,鐵路裝備製造、維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召回缺陷產品。

鐵路裝備製造、維修企業不予召回的,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強制召回。

嚴禁強行登乘列車

《徵求意見稿》在鐵路安全管理特別是高鐵安全基本制度方面,吸收了既有鐵路安全管理行政法規、規章的成果,將近年來的一些制度等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層級效力。包括鐵路裝備相關許可制度、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制度等。

近年來,不時出現鐵路霸座現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同時對鐵路監管提出新的課題。《徵求意見稿》將強佔他人席位且不聽勸阻、干擾站車秩序且不聽勸阻,或者在車站和旅客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列入禁止行為。

今年春節假期,個別高鐵線路發生多起孔明燈、氣球等異物粘掛高鐵接觸網的事件,導致多起列車被逼停。《徵求意見稿》規定,嚴禁在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範圍內,放飛風箏、無人機、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飛行物或者飄浮物。

被列為禁止實施危害鐵路運營安全和秩序的行為還包括:損毀、移動鐵路信號裝置和預警設施、鐵路線路防護設施及其他行車設施,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擅自進入鐵路車站、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強行登乘列車、未經允許越站乘車、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在禁止吸菸的列車上、其他列車以及鐵路車站的禁菸區域內吸菸,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香菸替代品及其他物品;攔截列車或者衝擊、堵塞、佔用鐵路、進出站通道、站臺、行車調度機構;在鐵路站車故意損壞設施設備,侵佔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鐵路用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私搭亂建,擅自停放機動車、燒荒以及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汙、傾倒垃圾等。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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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鐵路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鐵路運輸、鐵路建設、鐵路安全管理等做了大幅度修改。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禁止強佔座位、缺陷產品召回、行政約談信用規制監管等被寫入《徵求意見稿》。現行鐵路法1990年9月7日經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91年5月1日起實行。這部法律實施以來,在保障鐵路運輸生產秩序和運輸安全,推動鐵路建設順利進行,促進鐵路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多年來,歷經2013年撤銷鐵道部成立中國鐵路總公司,實現鐵路政企分開,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今年中國鐵路總公司更名為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投融資模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鐵路成網、高鐵的快速發展,其中不少內容已明顯不適應。

國家鐵路局認為,在實施鐵路政企分開改革、加快鐵路建設發展的新形勢下,滯後性更加突顯,迫切需要全面修訂鐵路法。

我國現行的鐵路法自1991年5月1日實施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但是第二次修正也僅僅是將鐵路運價的權限進行了修改,由原鐵道部移交給鐵路運輸企業。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槁》一共8章93條,比現行鐵路法增加了兩章,現行鐵路法是6章74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

在鐵路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基本制度方面,將鐵路政企分開改革確定的鐵路行業管理和監管基本制度在法律上予以明確,規定了國務院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家授權機構在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現行鐵路法規定,國家鐵路是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徵求意見稿》修訂為由國家授權機構投資控股的鐵路。而地方鐵路定義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修訂為“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機構或者社會資本投資控股的鐵路”。

在鐵路投資建設基本制度方面,明確了分層規劃、分類投資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通過多種融資形式籌集鐵路建設資金。列入鐵路規劃的各類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向社會資本開放。國家依法保障各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土地徵收工作擬入法

將國務院文件形式確立的鐵路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建設用地和綜合開發用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鐵路建設,做好鐵路建設徵收土地工作和拆遷安置工作。已經取得使用權的鐵路建設用地和綜合開發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

國家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鐵路運輸企業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鼓勵鐵路運輸企業對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促進鐵路建設投資等主體對新建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同時明確了鐵路建設項目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相鄰關係以及預留通道的有關要求。

補償公益性運營虧損

在鐵路運輸經營基本制度方面,將鐵路運輸企業准入許可上升到法律層面,明確了鐵路運輸調度、運行圖編制以及運輸清算的基本要求。《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通過鐵路線路、使用鐵路機車車輛運送人員、物品的企業法人。從事公共運輸營業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取得鐵路運輸准入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鼓勵鐵路運輸企業在保障安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開放鐵路線路,開展企業間過軌運輸並辦理直通運輸業務,按照行業統一運輸清算辦法清算相關費用。

同時還明確了鐵路運輸企業的基本權利義務,以及鐵路運輸條件的法律地位,補充了有關運輸服務質量方面的規範要求,規範了鐵路運輸市場各方法律關係。

將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納入法律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公益性運輸任務和公益性線路的經營任務,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公益性鐵路建設投資主體責任,並對公益性鐵路運營虧損予以補償。

新增信用規制監管方式

把鐵路改革以來監管實踐探索的有益經驗加以總結,上升到法律層面。注重監管方式的創新,新增的監督管理一章中,提出了行政約談、服務質量評估和信用規制等新型監管方式。

《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事故調查中,發現存在影響鐵路安全的隱患、未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的,有權對有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鐵路運輸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鐵路運輸服務質量評估制度。

鐵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違反鐵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違法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公開和懲戒。

實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也是《徵求意見稿》新增的一章。《徵求意見稿》提出,鐵路裝備製造維修企業應當執行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關標準,確保投入使用的鐵路裝備符合運用要求。

設計、製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信號控制軟件和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的企業,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行政許可。

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維修等原因導致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鐵路裝備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情形的,鐵路裝備製造、維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召回缺陷產品。

鐵路裝備製造、維修企業不予召回的,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強制召回。

嚴禁強行登乘列車

《徵求意見稿》在鐵路安全管理特別是高鐵安全基本制度方面,吸收了既有鐵路安全管理行政法規、規章的成果,將近年來的一些制度等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層級效力。包括鐵路裝備相關許可制度、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制度等。

近年來,不時出現鐵路霸座現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同時對鐵路監管提出新的課題。《徵求意見稿》將強佔他人席位且不聽勸阻、干擾站車秩序且不聽勸阻,或者在車站和旅客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列入禁止行為。

今年春節假期,個別高鐵線路發生多起孔明燈、氣球等異物粘掛高鐵接觸網的事件,導致多起列車被逼停。《徵求意見稿》規定,嚴禁在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範圍內,放飛風箏、無人機、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飛行物或者飄浮物。

被列為禁止實施危害鐵路運營安全和秩序的行為還包括:損毀、移動鐵路信號裝置和預警設施、鐵路線路防護設施及其他行車設施,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擅自進入鐵路車站、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強行登乘列車、未經允許越站乘車、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在禁止吸菸的列車上、其他列車以及鐵路車站的禁菸區域內吸菸,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香菸替代品及其他物品;攔截列車或者衝擊、堵塞、佔用鐵路、進出站通道、站臺、行車調度機構;在鐵路站車故意損壞設施設備,侵佔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鐵路用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私搭亂建,擅自停放機動車、燒荒以及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汙、傾倒垃圾等。

來源:法制日報

鐵路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 禁止霸座與懲戒失信行為等擬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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