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 銀川各黨政機關將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

法律 經濟 法制 時政 人民網寧夏頻道 2017-06-20

人民網銀川6月19日電 (閻夢婕)記者從寧夏銀川市政府獲悉,銀川市於近日出臺《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實施辦法》。辦法要求今年年底前,銀川市各黨政機關要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切實增強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執政、依法管理能力與水平,全面推進法治銀川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據悉,辦法中明確指出,2017年年底前,銀川市及各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要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縣(市)區所屬國有企業要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有步驟地推進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到2020年全面形成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按照規定,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將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及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根據實施辦法,黨政機關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起草、論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送審稿,應當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加,或者聽取其法律意見;依照有關規定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或者法律顧問、公職律師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

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應當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加或者交由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進行法律審核而未落實,應當採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採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此外,辦法還規定公職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或聯合公職律師辦公室指派法律事務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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