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變身融資租賃》後續 全國20多名車主投訴上海易鑫

法律 長沙 上海 儀隴 銀行 李健 保險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2019-05-18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 實習生 蘇好

長沙的肖先生向上海易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易鑫”)借了個車貸,不料籤的卻是融資租賃合同。肖先生拿不到合同,而且借款16.2萬元,到手僅14.8萬元,上海易鑫對此給不出合理解釋。他拒絕還款兩個月後,對方派人將車搶走。他與另一名有類似遭遇的黃女士聲稱自己中了“套路貸”(詳見>>)。

報道刊發後,引起了強烈反響。截至昨日,有20多名全國各地自稱“受害車主”的消費者在微信公眾號“朝天椒”相關新聞下留言,講述自己被上海易鑫及其代理商“套路”的遭遇。

“半價購車”變高價購車

儀隴是四川省南充市的一個小縣城。當地的吳先生至今還在為介紹自己二姐參與一個“半價購車”的活動而懊悔。2018年春節,儀隴縣興瑞車行搞“半價購車”活動。車行稱,顧客買新車只要半價,餘下的一半銀行貸款由車行去還。

吳先生告訴記者,經他介紹,二姐買了一輛當時市場價14萬多元的大眾蔚領,交了9萬多元,含一半的車價、手續費等。車行以他二姐的名義辦理了8萬多元“車貸”(含保險等),實際上是上海易鑫的融資租賃合同。後來,車行並沒有還款,全由他二姐個人還款。逾期兩個月後,上海易鑫派人把車開走了。後來,他二姐又交了9萬多元,才把車贖回來,但車上的防盜系統已被損壞,車內財物丟失。也就是說,其二姐最終以18萬多元的價格買了一輛14萬多元的車。

儀隴的受害車主組建了一個維權的微信群,吳先生入群后發現,裡面有100多人。

錢還完了,車子沒了

遼寧瀋陽的王先生借上海易鑫的錢都還清了,車子卻下落不明。2016年5月,王先生在易鑫車貸APP上申請新車貸款,審核通過後,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線下籤約紙質合同再放款。

“簽約時,他們把那沓紙只露出簽名部分。出於信任和他們的催促,我沒仔細看合同就簽字了。”王先生說,自己購買的是一輛吉利汽車,總價5.4萬元,他付了1.62萬元首付,上海易鑫付的3.78萬元尾款。一共24期,每期還1852.07元。2018年還剩3期時,他的車不見了,車上有他的現金、相機,還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

此後,王先生繼續還款,上海易鑫也繼續扣款,也扣了逾期的違約金。等所有貸款還完,王先生打電話給拖走他車的收車隊負責人孫某要車,孫某向他索要1.8萬元拖車費、服務費,不給就賣車。至今,王先生也沒收回他的車,他說:“易鑫說車是他們的。”

上海易鑫部分迴應客戶質疑

針對本報5月15日報道中的問題,上海易鑫市場營銷中心公關部工作人員王徐書面迴應了部分問題:“訂立合同後,客戶肖先生並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我司系統記錄,訂立合約第1期、第2期就連續兩期逾期,經多次催收後還款,後第3期拒絕還款,屬於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我司於第3期違約48天后,2018年12月6日收回車輛。”

上海易鑫方面介紹,該公司向經銷商淘車門店(即此前報道中提到的上海易鑫長沙分公司)經理核實,其表示,當時(向肖先生)出示並解釋過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且合同有客戶簽字確認。因雙方各執一詞,如肖先生能證明淘車門店有違規簽約行為,請提供給上海易鑫,以便幫助客戶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

律師

上海易鑫無權拖車、賣車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介紹的情況屬實,消費者以為與車輛經銷商簽訂的是車貸合同,實際上是與上海易鑫簽訂了租賃合同,那麼“租賃”則不是一個真實的表示,租賃合同實際上相當於借款擔保。如果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法院會對雙方之間是否為借貸關係進行此查明確認。如果消費者違約,上海易鑫應該通過法律手段追責,直接拖車、賣車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上海易鑫不是執法機關,不能直接扣押和變賣消費者的車輛。”李健律師介紹,根據《物權法》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他解釋,簽訂抵押合同之後,上海易鑫是沒有權利私自處置抵押物的,只能通過法院處置,或者是和購車者協商處置。同時李健也再次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全面閱讀合同條款,從而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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