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加強政採需求確定和履約驗收工作

法律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時政 政府採購信息網 2017-05-20

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是加強政府採購源頭管理的重要內容,嚴格規範開展履約驗收是加強政府採購結果管理的重要舉措。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局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確定和履約驗收管理的通知》(徐財購〔2017〕8號)。

通知規定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託代理協議中就採購需求確定、履約驗收相關事宜包括有關公告的實際發佈人作出約定。

通知對對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進行了強調。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在發佈採購公告前就採購需求的確定在徐州政府採購網“採購需求”欄目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未經發布,不得開展後續政府採購活動。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在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徐州政府採購網“驗收公告”欄目公開。不能確定是否為公共服務項目的,視同公共服務項目發佈公開徵求意見公告和驗收公告。

通知明確了採購人和代理機構的職責。採購人要切實履行採購需求確定、履約驗收的最終主體責任。採購代理機構要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要互相監督制約相互配合,對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對方指出並督促糾正,拒不糾正的,要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對明知不符合規定仍開展采購活動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健全政府採購活動內部控制制度,把採購需求、履約驗收納入單位政府採購內控管理中,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採購項目採購需求、履約驗收工作的指導監督,將執行情況納入政府採購監督檢查及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編制確認採購需求、組織履約驗收的,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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