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換4年牢?違法的代價令人警醒丨睡前聊一會兒

法律 交通 重慶 刑法 人民日報評論 2019-05-20

睡前聊一會兒,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黨報評論君。近日,一則女乘客掌摑公交車司機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原來,這名女乘客因為在公交車行車途中打了司機一巴掌,而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有人認為“公正”“合理”,但也有人認為打一巴掌就要判4年,是不是太冤了點?今天,我們就從這個案子聊起。

一巴掌換4年牢?違法的代價令人警醒丨睡前聊一會兒

首先可以明確,判決確實有法可依!就在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這份意見中明確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而如果參照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條款看,“4年”反倒屬於比較輕的一級處罰,倘若因為“一巴掌”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後果,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怕是也有可能。

殷鑑不遠。發生在去年重慶市萬州的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猶在眼前。也僅僅是因為一點小矛盾,乘客與司機升級為互毆,最終導致車輛墜江、15人失去生命。慘痛教訓不僅引發了人們對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廣泛關注和強烈譴責,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前面提到的《指導意見》的出臺。為什麼對待這類違法行為要“特別關注”“從嚴處罰”?就在於乘客的傷害行為,已經不簡單是在針對司機本人,而是將一車人的生命安全置於異常危險的境地,甚至給行駛在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極大風險。從法律角度看,懲罰力度不僅和行為的危害結果有關,也和行為造成的危險程度保持“同比關係”。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巴掌表面看沒有造成什麼實質後果、卻換來4年牢的原因。

一巴掌換4年牢?違法的代價令人警醒丨睡前聊一會兒

(2018年10月28日重慶公交墜江事故視頻)

俗話講“猛藥去痾,重典治亂”,我們也曾一再呼籲:“文明也是管出來的”。在保證公平公正司法、依法依規執法的前提下,提高違法成本、加大處罰力度,是構建文明、有序社會的重要手段。我們常說,許多西方國家在現代法治建設中走了更長的路,積累了更豐富的經驗。而越是法律健全、法治文明“成熟”的地方,往往也意味著更繁瑣的法律條文、更“硬朗”的法治規範。比如在英國倫敦,乘客朝車外亂扔垃圾,車主將被處以100英鎊罰款,若被告上法院,還可能面臨2500英鎊罰款;在美國亂扔垃圾,嚴重者甚至要服刑;美國防治虐童的相關法律中,甚至有“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對兒童有責任的人或組織面對虐待和忽視時必須舉報,知情不報者也要面臨處罰……

近年來,我國針對一些重點領域的不文明、違法行為也採取了更強硬的“手腕”。從醉駕入刑,到針對虐童、疫苗造假等行為實施更嚴厲的制裁;從建立健全失信者黑名單制度、開展公共交通不文明行為整治,到最嚴禁菸令、最嚴養狗新規,嚴格的規範讓許多領域的風氣為之一新、亂象逐漸好轉,也對任性的不文明人、妄為的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懾。

一巴掌換4年牢?違法的代價令人警醒丨睡前聊一會兒

回到開頭的案例,有細心讀者會發現,女乘客掌摑公交司機的起因,竟是認為公交車多收了她1元車票錢。也就是說,不是“一巴掌換來4年牢”,而是“1元錢換了4年牢”!這更讓人感到“不值”,也再次驗證了那句“衝動是魔鬼”的老話。有的人違法並不見得是不懂法,而是在一剎那間,衝動敗給了理性,被不健康的情緒所帶偏。這也啟示我們,在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同時,提升公民個人素養、加強情緒管理不僅同樣重要、緊迫,而且更為根本、影響更為持久、長遠。

有朋友評價,這個案例之所以引發這麼多關注,就在於媒體在報道時,把“一巴掌”和“4年牢”兩個關鍵詞放在一起,反差太大了,多少有點“標題黨”。但如果從普法的角度看,這樣的標題更會讓許多人心中一緊。正因為大家的關注,這“一巴掌”不僅對司機和乘客造成了傷害,更打醒當事人自己,也打醒了那些無視規則、無視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者,成了一堂生動而深刻的法治課。在這個意義上,這引發熱議的審判,也許可以在未來挽救一車人、乃至更多人的生命。

這正是: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大家晚安。

文 | 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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