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衣、毆打、拘禁、強迫賣房,縣裡討債團伙被判刑

法律 購房 社會 生活報 2018-12-05

生活報訊(記者黃迎峰)今年3月,賓縣勝利鎮居民程某報案稱,因給朋友做擔保,他陷入了三角債。不久前,他被一群人討債,不但被限制了自由、遭到了毆打,甚至被迫簽了莫須有的“賣房協議”。接到報案後,賓縣公安局在市掃黑辦的統一部署、指揮下,立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並開展工作,發現罪犯劉某開了一家小型貸款公司。一直以來,他帶領公司員工用輕則辱罵、威脅、恐嚇,重則限制自由、肆意侮辱、毆打等暴力手段,幫人討債。

扒衣、毆打、拘禁、強迫賣房,縣裡討債團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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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期間,除了程某以外還有其他兩名受害人遭到劉某的惡性討債威脅。2月20日19時許,該團伙頭目劉某為替其哥哥向許某索要賭債,糾集罪犯孟某、郭某駕駛一輛黑色路虎車前往賓縣勝利鎮街內許某住處,將許某帶至車上後,將許某手機搶走並關機。隨後,駕車開往賓縣新甸鎮一燒烤店接另一名罪犯姜某,共同將許某帶至賓縣賓州鎮洪氏塑料製品公司辦公室實施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間,劉某等人不讓許某睡覺,逼迫許某想辦法弄錢還債,後許某打電話在其朋友欒某處借款5000元,用於償還欠劉某偉的債務。5000元到賬後,劉某等人繼續拘禁許某,直至2月22日19時許,許某妻子張某前往拘禁地點,由劉某提供一張30000元欠條,張某在欠條上簽字後帶許某離開,該團伙非法拘禁許某人身自由時間超過48個小時。

2016年初,罪犯劉某為討要孫某欠其的非法高利貸,糾集劉某柱、姜某、孟某駕駛一輛白色吉普車在賓縣天福家園小區外將賓縣常安鎮政府工作的孫某帶到車上後,拉至賓縣二龍湖附近,將孫某拽至車下,強迫孫某脫衣至赤膊赤腿,身上僅餘一條內褲。隨後,4名罪犯將孫某摁倒在地並向其身上踢雪,逼迫孫某償還劉某高利貸債務。孫某拒絕償還後,孫某被帶至賓縣原“二庫物流”辦公室內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間,4名罪犯兩次將被害人摁倒在地,一人騎在被害人後背由後向前推被害人雙臂,其他人摁住肩部和腿部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殘害傷害,孫某忍受不住,被迫償還給劉某20000元后離開。

經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追討債務,糾集姜某、孟某、劉某、武某、任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劉某用強迫交易手段逼迫他人用房屋抵債,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任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劉某、任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依法數罪併罰判處劉憲宇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依法判處任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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