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被狗撞傷殘 誰的責任?

法律 骨折 法制 社會 東北網 2018-12-15

【嬰兒被狗撞傷殘 誰的責任?】經過近半個月的走訪調查、蹲守,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三亞中院”)執行幹警7日終於在一家飯店找到被執行人馮顯為,並將其拘傳至法院。涉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馮顯為被拘傳後仍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於當天下午被司法拘留。

事情還要從2017年12月29日說起。當天許某抱著自己七個月大的女兒廖某某在三亞市金雞嶺社區東一巷路口附近散步,不料從身後竄出一隻大狗,從許某胯下衝過,將許某絆倒,導致孩子也摔倒在地上,造成頭部、臉部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且該狗還咬傷了孩子的左腳。經醫生診斷,廖某某左腿股骨骨折,骨骺損傷,可能留下後遺症。即使經過手術治療,孩子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未來兩年內都要持續進行復查。

事故發生後,廖某某的父母將該狗的主人馮顯為告上法庭。案經城郊法院審理,經司法鑑定廖某某因摔傷導致左股骨遠端骨折累及骨骺評定為十級傷殘,法院由此判處馮顯為賠償廖某某損失人民幣10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馮顯為卻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無奈之下,廖某某的監護人於2018年7月25日向三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吳忠向被執行人馮顯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督促其儘快履行義務。不料,馮顯為卻跟執行法官玩兒起了躲貓貓,法定期限屆滿後不但未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在接到執行法官的電話時,馮顯為嘴上答應著來法院協商賠償事宜,掛了電話便沒有了下文。執行法官認為馮顯為的行為屬於逃避履行責任,遂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並作出拘留決定書,準備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然而,就在強制執行工作進入關鍵階段的時候,馮顯為卻搬了家,早已不知所蹤,執行一度陷入僵局。經過一番考慮,執行法官決定帶著法警深入到案發地附近走訪調查,尋找馮顯為。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近半個月的努力,終於找到了馮顯為的租住地,遺憾的是沒有發現馮顯為本人。於是執行法官決定與法警輪流在附近蹲守,等待馮顯為的出現。

12月7日下午2點多,馮顯為的身影終於進入了執行法警的視線,這時候的馮顯為正騎著電動車準備出門,執行法警立即騎上電動車尾隨其後,接著給吳忠法官打電話報告情況。最後,執行人員在一家飯店成功將馮顯為控制,並拘傳至法院。

在執行法官釋法明理、耐心勸解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之後,馮顯為仍拒絕履行義務。為維護司法的尊嚴及權威,三亞中院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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