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空置房要交物業費,一樓要交電梯費,有啥依據?'

法律 民法 裝修 維鈞之城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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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空置房要交物業費,一樓要交電梯費,有啥依據?

請先看生澀的條文,看完後仔細分析:

《物權法》有兩個司法解釋:

1、《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46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為正確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註解

以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為由,拒交物業費,法院不支持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註解

未裝修未入住(未享受物業服務),不交物業費,法院不支持;住一樓的業主(無需使用電梯),仍然需要交納電梯電費和維保費的公攤費用。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註解

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者繳納物業費,但其沒交,業主承擔交費義務。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第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註解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未簽訂新的合同,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管理服務,能否收取物業費,關鍵看,業主委員會是否要求物業企業退出。如果沒有要求物業公司退出,可以收;反之,不能收取。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並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本解釋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適用於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所稱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條 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本解釋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解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空置房為什麼要交物業費?通俗易懂告訴您

01

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務,你沒住,服務內容沒減少,服務質量沒降低。

02

物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當然也包括你。你沒享受到物業服務,不是物業不提供服務,而是因為你個人的原因,你沒有居住。

03

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未居住的業主不能以“我沒享受到服務”、“我不需要服務”等為理由而拒絕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法定義務。

04

服務是商品。物業服務也是商品,既有使用價值,也有成本支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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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空置房要交物業費,一樓要交電梯費,有啥依據?

請先看生澀的條文,看完後仔細分析:

《物權法》有兩個司法解釋:

1、《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46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為正確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註解

以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為由,拒交物業費,法院不支持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註解

未裝修未入住(未享受物業服務),不交物業費,法院不支持;住一樓的業主(無需使用電梯),仍然需要交納電梯電費和維保費的公攤費用。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註解

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者繳納物業費,但其沒交,業主承擔交費義務。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第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註解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未簽訂新的合同,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管理服務,能否收取物業費,關鍵看,業主委員會是否要求物業企業退出。如果沒有要求物業公司退出,可以收;反之,不能收取。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並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本解釋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適用於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所稱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條 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本解釋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解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空置房為什麼要交物業費?通俗易懂告訴您

01

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務,你沒住,服務內容沒減少,服務質量沒降低。

02

物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當然也包括你。你沒享受到物業服務,不是物業不提供服務,而是因為你個人的原因,你沒有居住。

03

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未居住的業主不能以“我沒享受到服務”、“我不需要服務”等為理由而拒絕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法定義務。

04

服務是商品。物業服務也是商品,既有使用價值,也有成本支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為啥空置房要交物業費,一樓要交電梯費,有啥依據?

05

空置房不繳納物業費,既侵犯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打個比喻,大家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小區可以種5顆樹,因為個別業主不繳費,小區只能種三棵樹。

06

業主繳納物業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房屋資產保值、增值。

空置房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肯定的。但個別省市對空置房物業費繳納的標準則有不同的規定。例如湖北省規定空置房物業費第一年按7折優惠,第二年起全額繳納。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應按當地物價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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