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先生108問第53問:行使商標專用權會受到哪些限制?

法律 財經 商標先生 商標先生 2017-09-24

商標先生108問第53問:行使商標專用權會受到哪些限制?

商標先生昨天說了關於商標專用權的文章,有朋友問我:”是不是我的商標註冊成功了就可以行使商標專用權了?有沒有別的限制什麼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可以在一定的小劍俠行使商標專用權,也就是我們行使商標專用權會收到相應的限制,今天,我就來跟大家說下行使商標專用權會受到哪些限制:

(1)商標專用權受到核准使用領域的限制。

《商標法》第56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本條規定,是關於註冊商標使用的原則性規定。

(2)商標專用權是種有期限的權利。

《商標法》第39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但是註冊商標到期後,權利人可以通過續展延長其使用期,而且可續展的次數並沒有限制,因此理論上,如果權利人願意,就可以無限期的擁有商標專用權。

(3)商標專用權具有地域性和獨立性。

地域性是指依據國法律取得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該國領域範圍內有效,權利人無權請求他國給予保護,他國也沒有保護該商標的義務。商標權的獨立性原則是指依據不同國家法律產生的商標權彼此獨立,互不牽連。

(4)商標專用權還有個很有意思的特點:其積極權利的範圍小於消極禁止權利的範圍。也就是說,商標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與核定使用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他自己使用、處分註冊商標,不能延及與核定使用商品類似的商品,也不能延及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這一點,在使用註冊商標時必須加以注意。

商標先生108問第53問:行使商標專用權會受到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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