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學英受賄案警示:私心膨脹將自己推向犯罪深淵

法律 投資 法制 社會 精選熱點資訊 2018-12-14

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賈學英涉嫌受賄案,日前在青島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賈學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489萬餘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被告人賈學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保時捷凱宴越野車一輛、斯巴魯越野車一輛、位於濟南市歷下區的五套房屋,依法沒收或追繳,評估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多次收受賄賂

事後打假借條掩蓋

1953年出生的賈學英,曾先後在家鄉鄄城縣、菏澤市擔任領導職務,後來調到泰安市任職,2007年3月任省交通廳廳長,2013年2月任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4年,投資食品公司的賈某因時任泰安市市長的賈學英多次去其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彼此開始熟悉。後賈某又投資電動汽車製造,已調任省交通廳廳長的賈學英正好幫上忙。

為感謝賈學英,2007年,賈某第一次送了20萬元現金,之後陸續給賈學英送錢送物。

2011年,賈學英以兒子用錢之名向賈某借錢。賈某說:“借什麼借,孩子用錢,我出就是了。”賈學英則提出,直接給錢風險太大。後來,賈某給賈學英兒子做了一個虛假聘書,將其聘為自己食品公司副總裁,年薪60萬元,並付給其4年薪酬240萬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賈學英通過家人或直接轉賬,共收受賈某450萬元,用於購買商鋪。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賈某的食品企業需要貸款時,賈學英現場辦公,幫其順利爭得貸款;賈某的電動汽車企業原本在廣州,後想在山東發展,找到賈學英,賈學英給相關市打招呼,幫助其順利收購相中的企業;新企業成立後,賈學英以帶隊參觀、給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幫助賈某的企業打開銷路。

作為回報,賈某先後送給賈學英共計875萬餘元的財物。賈某坦言,送錢就是為了感謝賈學英的幫助,還為了和他處好關係,有事可以再找他。

後據賈學英交代,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還以給行賄人打假借條的手段,企圖掩蓋受賄犯罪事實。

兩年7次收受同一老闆685萬元

因早期工作原因,經營一家木業公司的應某20多年前就與賈學英認識,一直保持聯繫。

2011年3月的一天,應某突然接到賈學英電話,說急需用錢,讓準備5萬元現金送到他的辦公室。

應某考慮到跟賈學英已經很熟悉了,而且之前對方還幫自己孩子安排了工作,於是就同意了。

隨即,應某從家裡拿了5萬元現金,裝進一個手提袋,送給了在辦公室等候的賈學英。

一旦開了口,隨後的要錢,彷彿就成了“順理成章”。

第二次,賈學英把應某叫到辦公室,藉口說自己親戚的企業資金緊張,讓應某拿100萬元應急,以後資金寬裕了再還。

賈學英提出,通過銀行轉賬給錢,同時提醒應某,用別人的身份證辦銀行卡,並把辦卡的身份證複印件也給他。

應某說,當時自己就感到,賈學英這不是借錢,是在要錢。

很快,應某就辦了兩張50萬元的銀行卡,連同身份證複印件一起送給了賈學英。而這時,距上次要錢就一個月的時間。

2011年5月,賈學英嚮應某要了30萬元;7月,要了50萬元;8月,要了200萬元;11月,又要了200萬元。

最後一次是在第二年的5月,要了100萬元。

賈學英承認,自己從應某處拿過多次錢,除了85萬元現金外,其他都是轉賬和銀行卡,共計685萬元。

為什麼一方敢要,另一方能給、能送?辦案檢察官介紹,就是因為賈學英利用職務之便,為應某謀取了不少利益。用應某的話說,自己是農村出來的,覺得孩子到城市工作很有出息,特別是賈學英幫孩子安排工作,自己記他一輩子的情。賈學英還幫自己和朋友中標了工程,並說以後會再幫忙攬工程幹,所以,賈學英開口要錢,自己就給他。

法庭受審 表示悔罪認罪

賈學英四處找人要錢,事出有“因”。

從2001年開始,賈學英與一女子長期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賈學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該女子以到紀委舉報為名,先後讓賈學英為其購買5間商鋪,總價值1300多萬元。

賈學英自己哪能拿出這麼多錢?他又怕出事,因而非常苦惱,沒有辦法,只好找熟悉的企業老闆出錢,李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6月,賈學英親自跑到蘭州,找到正在投資工程的李某,說自己上了一個大當,有苦說不出,要借500萬元應急。

李某長期經商,儘管當時因投資沒有太多閒置資金,但還是通過擔保貸款,分兩次湊齊500萬元,送給了賈學英。

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據政策,多次報名申請專項資金。為了多要資金,李某虛構了申報材料。賈學英明知材料內容有假,但為了幫李某申報到專項資金,仍然積極向相關部門推薦。

李某說,這些年,賈學英幫其兒子安排工作,幫忙打招呼,使其企業順利獲得近2000萬元資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賈學英利用其擔任泰安市委副書記、泰安市市長,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企業貸款、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89.77萬元。

辦案檢察官指出,賈學英作為一名接受黨多年培養的領導幹部,不能處理好個人生活與工作的關係,缺乏防範和自律,一步步走向墮落的深淵和犯罪的不歸路,令人痛心,給世人警醒。

庭審時,賈學英在陳述中說,在政治生涯後期自己放鬆了要求,私心膨脹,僥倖心理作祟,將自己推向了犯罪深淵。對黨不忠,敗壞了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對父母不孝,給家人帶來了傷害。

賈學英當庭表示真誠悔罪、認罪,願意接受法庭判決。(本報記者 張依盟 本報通訊員 魯檢軒)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