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法律 巴東 鶴峰縣 宜賓 建始 交通 經濟 恩施新聞網 2019-06-29

老譚

近日,“6·17”長寧6.0級地震發生後,一個名為“姚夢菲”的網民在其微信朋友圈裡發表不良言論,引起宜賓市民的極大關注和憤慨。宜賓警方經過調查,成功鎖定違法嫌疑人為鶴峰縣居民姚某妮。在鶴峰警方的協助下,姚某妮到案接受調查,對通過朋友圈發佈不當言論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被宜賓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0日處罰,異地執行羈押於鶴峰縣拘留所。

這已經不是我州第一起因在網絡發表不當言論而被公安機關拘留的案例。

2018年1月14日,網民彭某、向某將拍攝的建始縣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民警開展交通安全路檢路查的視頻發至朋友圈,並配有辱警語音。1月15日,建始縣公安局依法分別給予彭某和向某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

2018年3月28日上午,巴東縣公安局溪丘灣派出所民警在溪丘灣馬家埡路段設卡檢查過往車輛,在對張某夫婦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檢查時,張某極不配合,並在現場辱罵民警,後張某在一微信群內發佈民警處警視頻,並寫“警察又在路上亂罰款了”的信息。巴東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張某治安拘留3日處罰。

以上事件,都有共通之處,那便是利用網絡發表不當言論,造謠生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於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從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警方提醒廣大網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對捏造、散佈虛假事實,侵犯他人名譽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隨著互聯網的全面普及,網絡化生存已經成為現實,線上與線下加速融合,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聯繫愈發緊密,難以徹底分割開來。一些網民在網絡上迷失了方向,隨便發表言論,造謠生事,甚至失去做人最基本的底線,觸犯了法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應該依法依規上網,文明理性發聲,不造謠傳謠,不攻擊謾罵。網絡雖虛擬,法律不真空。每一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利用網絡隨意辱罵他人,發洩私憤,觸犯相關法律規定的,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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