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商承諾零首付後又變卦?惠州上半年交通工具類投訴34件

法律 國產車 社會 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 2017-08-06

南都記者從惠州市消委會獲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委會受理的交通工具類投訴有34件。消費者購車容易產生哪些糾紛?在購車過程有哪些注意事項?南都記者特別選取了6個典型投訴個案件,邀請專業律師對此進行分析點評,為你購車之路指點迷津!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汽車投訴情況顯示,汽車投訴呈現多樣化、複雜化特點,零部件質量有待提高。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1.9467萬件,從投訴問題上分析,集中在產品質量、價格、合同以及售後服務方面。

車商承諾零首付後又變卦?惠州上半年交通工具類投訴34件

南都記者從惠州市消委會獲悉,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交通工具類投訴有34件。投訴的熱點集中在銷售欺詐、質量問題、合同違約、售後服務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從今年5月1日開始,惠州機動車登記上牌的制度有變化,非惠州戶籍人口在惠州想要買車上牌,必須要有居住證才可以,以往憑藉居住證辦理回執買車上牌的方式被停止,而因居住證問題產生的購車糾紛也有發生。

典型個案

協議註明定金可退遭拒絕

投訴個案:今年3月1日,王先生(化名)在惠城區河南岸汽車大市場一家車行交付2000元定金訂購獵豹Q647小汽車。他與商家簽訂的協議明確註明定金可退,3月底因個人原因要求退定金遭拒,後來他投訴要求儘快退回定金。經惠城區消委會調解,該車商已經把定金退回給投訴人。

律師點評:王先生與車行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一般情況下,如是消費者因自身原因單方違約的話定金則不予退還。本案的特殊情況在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明確約定定金可以退還,根據意思自治原則,應當依據雙方約定進行。(廣東九韜律師事務所胡海良律師)

車商承諾零首付後又變卦?惠州上半年交通工具類投訴34件

取車時發現版本不對要退訂

投訴個案:2017年5月1日,陳先生(化名)在惠陽區一家車行支付1000元訂金購買價值13萬元的2017年版雪鐵龍汽車。他認為商家存在以下問題:1、2017年5月6日取車時發現車輛屬2015年版,與單據註明2017年版的車輛不同;2、購買時該店工作人員曾提醒需提供居住證,但未告知辦理居住證時長,導致不能及時上牌;3、銷售顧問小王口頭承諾兩年的保險及保養,但實際是一年。他要求商家退回1000元訂金遭拒。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被投訴人於2017年6月5日退還投訴人500元。

律師點評:對版本不符的問題,如果雙方明確約定了車輛的型號、版本等信息,車行應當按照約定提供符合約定標準的商品,版本不符屬於車行違約,應當予以調換,雙方也可協商解除合同;如果車行代為上牌,應當清晰、明確告知陳先生所需的資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銷售顧問口頭承諾的內容,同樣屬於合同的一部分,但需要陳先生提供證據證明;建議消費者以後在簽訂合同時,要在合同裡清晰、明確的將車行的承諾寫進合同,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爭議。(廣東八維律師事務所陳熹煜、郭志武律師)

車商承諾零首付後又變卦?惠州上半年交通工具類投訴34件

購買的新車懷疑是翻新車

投訴個案:今年4月25日,李先生(化名)按約定在惠州一家車行提取其購買的北汽紳寶D50汽車,車輛總價74800元。5月30日。他在維修時發現該車屬翻新車,已向商家反映,但該店拒絕更換新車,稱只可幫其補漆,他要求更換新車或退車。惠城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立即將情況反饋給車商,要求其核實處理。6月5日下午,工作人員電話聯繫投訴人瞭解情況,投訴人稱已自行與車商達成協議,由車商將油漆補好,贈送投訴人3年免費保養,目前車輛沒有問題。該店相關負責人向南都記者介紹,這輛車不是翻新車,而是庫存車,當時有明確告知車主,而且是特價銷售,在原來價格上已優惠2萬元。

律師點評: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看,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存在瑕疵(賣家並未告知,有意隱瞞),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賣家有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就另當別論。(惠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廣東標遠律師事務所黃健英律師)

貸款改全款還扣兩千元手續費

投訴個案:2017年3月18日,趙先生(化名)反映其在惠陽區一家車行付了5000元定金,購買一輛裸價為108800元的帝豪GS吉利汽車,貸款價為127000元含2000元貸款手續費。現其一次性付全款無需貸款,且未辦理貸款手續,與商家協商退還2000元貸款手續費未果。經協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投訴人不再收取投訴人先前貸款手續費2000元,投訴人一次性付款購車。

律師點評:趙先生與車行已形成買賣合同關係,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若合同明確約定2000元作為貸款手續費,現趙先生選擇全款支付而車行不需要再提供貸款服務,此時車行應該退還2000元貸款手續費,否則構成不當得利。(廣東九韜律師事務所胡海良律師)

車商承諾零首付後又變卦?惠州上半年交通工具類投訴34件

車商承諾零首付後來又變卦

投訴個案:2017年4月21日,老樑在惠陽區一家車行購買北汽威旺M20汽車,價格為67800元,當時車商承諾零首付,交定金5000元后,被告知需交首付9000元,現因無法支付首付要求退款遭拒,認為該店欺騙消費者,向當地消委會反映,要求車商退定金5000元。經調解,該車商已於2017年4月29日退還投訴人購車定金5000元。

律師點評:本案中因車行不能履行自己的承諾,也沒有事先告知樑先生,因車行的過錯導致樑先生不能按揭貸款購車,故車行應當退回樑先生5000元定金。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將車商的承諾內容完整、清晰地寫進去,以避免發生爭議。(廣東九韜律師事務所胡海良律師)

車輛更換玻璃存在質量問題

投訴個案:2017年1月,胡先生(化名)的保時捷汽車在行駛過程中被石頭砸裂,到惠城區汝湖保時捷4S店更換新玻璃,使用不到一個月出現滲水的現象,事後經過兩次更換仍存在同樣問題,與商家協商維修期間提供車輛使用遭拒,給其造成不便,他要求商家儘快更換玻璃,維修期間需為其提供車輛使用並賠償相應的誤工費。惠城區消委會收到投訴後瞭解到,4S店相關負責人正與投訴人就維修事項進行協商;5月3日惠城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致電4S店得知問題已解決;5月4日消委會工作人員致電投訴人,證實汽車已修好並送還。4S店也向南都記者表示,事情已妥善協商好。

律師點評:因為胡先生的車輛問題不是汽車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因此不屬於“汽車三包”規定中法定的應當提供備用車的情形。但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因服務提供者的原因造成消費者的損失,服務提供者應當賠償;具體解決方式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採取其他合法方式解決,包括調解、訴訟等。(廣東八維律師事務所陳熹煜、郭志武律師)

採寫:南都記者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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