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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峰縣檢察院近日在恩施州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會上的典型發言,博得同仁點贊“有料”。
這源於該院“五要”成功辦理的縣林業局不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經湖北省檢察院指定秭歸縣檢察院管轄,3月16日開庭審理支持行政公益訴訟請求。
具體哪“五要”呢?
一、案件線索要“挖”
二、證據收集要“全”
三、法律適用要“準”
四、庭前會議要“細”
五、庭審應對要“深”
至此,該院今年已追捕1人,刑事抗訴1件,辦理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案件5件、行政裁判結果監督案件1件,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件,辦理刑事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案件1件,羈押必要性審查1件。
在編僅48人的這個山區小院,承擔起湖北省司法體制改革首批試點重任後,不斷探索與完善《鶴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業績考評方案》,考評的“加分”和“扣分”把主辦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的4位檢察官的團隊挽在一起,同時,案件管理部門製作出13本臺賬,零縫隙動態管理司法辦案,成為檢察官權力與責任的“探頭”,從而形成“4+1”訴訟監督工作模式。
這種訴訟監督工作模式讓“三人三問三書”成常態。2016年10月12日,一審對方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宣告緩刑後,該院案件管理部門、主辦刑事審判監督的檢察官、公訴該案的檢察官,一起比對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判決書,一問不同的地方“是什麼”、二問“為什麼”、三問“怎麼辦”。最後,4名主辦訴訟監督的檢察官會診,明確“方某採伐紅豆杉三株系犯罪行為情節嚴重,適用緩刑違反法律規定”為抗點,於同月18日向恩施州中級法院提出抗訴。今年2月20日,二審終審判決:方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3月9日,方某被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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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4+1”訴訟監督工作模式,日漸形成捕捉線索一攬子、首問初查篩篩子、分類立案進籠子、歸口主辦結案子、建議整改指路子的“五個子”訴訟監督拳頭,小院也書寫著訴訟監督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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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峰檢察 正義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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