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勝訴,泗陽,沭陽,泗洪3起行政敗訴案件被通報!

為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責任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現將3起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泗陽縣高渡鎮人民政府違法實施土地整理敗訴案

2010年10月,泗陽縣高渡鎮高集村與王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將高集村300畝土地流轉給王某用於水產養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王某拖欠租金,高集村村民要求將王某承包的土地進行佔補平衡並恢復耕種。2014 年11月,時任泗陽縣高渡鎮分管國土工作的副鎮長時翔在未告知土地經營權人王某的情況下,安排第三方對王某承包的300畝土地進行了土地佔補平衡整理。泗陽縣高渡鎮人民政府被王某起訴並敗訴。2018年9月,時翔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泗洪縣青陽鎮人民政府強制拆遷敗訴案

在泗洪縣青陽鎮對周李居委會某垂釣中心進行徵收期間,時任周李居委會黨支部副書記宋耀作為該項目拆遷具體負責人,在未與被拆遷人就補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將該垂釣中心的豬舍、圍牆、倉庫及其他附屬設施強制拆除。2015年5月7日,法院判決確認青陽鎮人民政府拆除行政行為違法。2016年12月29日,法院判決青陽鎮人民政府賠償被拆遷人15.364萬元。宋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青陽鎮副鎮長趙峰(包片領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三、沭陽縣不動產登記局程序違法敗訴案

2004年8月,市民劉某某購買沭陽縣某商業地產三間門面房,並在縣房管處辦理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和工行預售房屋按揭抵押借款手續等。此後,房地產開發公司又將上述三間門面房分別賣給了其他3名購房人。2010年至2011年期間,原縣房管處工作人員仲曉芳在沒有核查備案情況下,僅依據3名購房人提供的購房材料為3人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沭陽縣不動產登記局被劉某某起訴並敗訴。2018年9月,仲曉芳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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