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檢察院民行科採取“四項措施”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法律 法制 時政 陝西法制網 2017-06-07

今年以來,延川縣檢察院民行科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實施“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健康深入發展。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理清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思路。按照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該院切實轉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就是抗訴”的工作思想,把工作重心從簡單的裁判結果監督調整為對訴訟過程、訴訟結果、執行監督三者並重的要求上來,構建多元化監督格局,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全新監督職責。

二、抓好創新,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監督格局。該院積極拓寬督促履職新領域,立足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賦予民事行政檢察法律監督新內容,加強對加強對環境、食品藥品、違法佔地等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為的公益訴訟的監督力度,找準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切入點,審慎穩妥地開展民行監督工作。

三、抓好宣傳,進一步暢通民事行政檢察申訴渠道。特別是加大公益訴訟的宣傳力度。該院製作了民行工作宣傳資料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宣傳手冊,並前後多次深入鄉鎮集市和社區進行法律宣傳,耐心細緻解答群眾的諮詢,及時受理群眾合理訴求,幫助群眾排憂解難,提升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社會知曉度。

四、抓好溝通協調,進一步優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環境。結合修改後民事訴訟法施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有關法律條文理解和適用問題,以及開展檢察監督中的具體問題,該院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交換意見、共同研究、形成工作聯繫制度,保障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協調有序地共同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確保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效果和水平。

陝西延川檢察院 馬巧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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