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警察2年不到給媽1600多萬,替兒子保存,母親獲刑三年半!

法律 網絡安全 社會 新聞晨報 2018-12-09
來源:淮海晚報
80後警察2年不到給媽1600多萬,替兒子保存,母親獲刑三年半!

“兒子給媽錢,天經地義”“我的兒子是警察,不會違法犯罪,錢是乾淨的”。雖然被告程某某在庭審中如此辯稱,然而,她的兒子,一名80後民警在2014年6月4日至2016年3月31日間,給了她1600餘萬元,她沒有過絲毫懷疑嗎?她真的認為這些錢是乾淨的嗎?

記者12月6日從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獲悉,經二審最終判決,被告程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80後警察2年不到給媽1600多萬,替兒子保存,母親獲刑三年半!

2年不到,民警兒子給媽1600餘萬

程某某的兒子程某山,生於1981年,於2015年1月被提拔為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

此前一份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認定,2012年年底至2013年間,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區分局偵辦“面對面網站開設賭場”案,為此成立了專案組,程某山為專案組成員,負責技術勘驗工作。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程某山扣押並保管了用於構建賭博網站的源代碼。

2014年初左右,程某山為謀取非法利益,將自己保管的“面對面賭博網站”源代碼非法提供給張某,還與張某商議,成立公司經營賭博網站,程某山以該源代碼“入股”,在公司中佔30%股份,並按此股份分紅。

該份判決書顯示,賭博網站運行後,程某山充當了“保護傘”的角色。至2016年1月該賭博網站被查處,張某等人通過開設賭場非法獲利2.3億元。

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間,程某山依事先約定的賭博網站營業收入30%的比例,先後多次收受張某為感謝其提供構建賭博網站的源代碼所送賄賂,每月數次、每次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共計現金人民幣2000餘萬元。

經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被告人程某山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在偵辦程某山一案時,警方發現程某山從賭博公司獲取分紅,並陸續將獲取的部分款項交於其母親程某某保管。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間,程某某將兒子程某山委託其保管的款項陸續存入其個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內。經審計,2014年6月4日至2016年3月31日間,程某某銀行賬戶10萬元以上現金存入共計人民幣1681萬元。

據此,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7年1月23日向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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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兒子不會違法?大量證據一一駁斥

在法院庭審過程中,面對檢察院的指控,被告程某某辯稱:“兒子給母親錢天經地義,我不知道兒子犯什麼罪,錢是乾淨的,不是犯罪所得。”程某某說,她相信兒子作為警察不會違法犯罪,其也聽聞兒子與他人合夥經商,這些都讓她有理由相信兒子給的現金是合法利潤分紅。

對此,公訴機關當庭出具了大量的證據、證言。其中,程某某母子的多名直系親屬證實,他們從來沒有聽程某山說過投資做生意。並且程某山工資明細,證實2002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間,程某山工資收入合計601632.63元;其家庭其他成員收入相加,也遠遠達不到1600餘萬元。

最終,法院認為,程某山原系人民警察,除了工資、獎金等法定收入之外,不應再有其他業外收入;程某山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將1600餘萬元的款項交於被告人程某某,被告人程某某應當認識到該收入款項與程某山從事的職業明顯不符,由此可以認定,被告人程某某應明知程某山交付的款項系犯罪所得;被告人程某某將該款項以自己名義存入銀行,進而進行理財投資,其行為系對犯罪所得的掩飾、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程某某提出了上訴,近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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