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遇到這5種情況你可以拒交物業費!

法律 政法 社會 龍江檢察 2017-06-09

2017-06-08 遇事找法

現實生活中,物業公司和業主很難和平相處,業主說物業公司管理不規範、服務不到位,覺得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職責我,所以就不想交物業費給公司,但是物業覺得自己有苦說不出,自己出力了但是業主們百般挑剔最後還不給錢,真的是很難伺候,我們可以通過一個案例來看看李先生和物業公司有啥矛盾:

案例:

2005年4月,入住新房的李先生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入住後,李先生髮現家裡的自來水管每天放出的都是帶有鏽漬的渾水,根本無法飲用。同時,房屋漏水、滲水、返潮問題雖多次報修,但始終未能解決,並且小區的部分基本設施得不到使用,以上問題嚴重影響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

由於李先生不滿物業服務質量,無奈之下,從2007年開始拒絕支付物業費。在拖欠了兩年物業費後,物業管理企業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2760元的物業費。

法院裁決:

庭審時,李先生辯稱物業管理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故有權不交納物業費。同時,李先生向法庭提供了證據,物業企業雖予以否認,但沒有拿出足夠證據反駁。最後,法院判定適當減少李先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李先生交納2208元物業費。

其實,在平常可能我們也會像李先生一樣碰到類似的情況,業主們拒交物業費的理由五花八門。“房屋質量不過關、小區垃圾清理不及時、消防設施成擺設、電瓶車在車棚被偷了,自家的停車位被別人給非法佔用了,甚至連鄰居侵佔了公共空間,都成了業主不交費的原因。”

首先,業主得樹立合同意識,簽訂了合同,享受了物業服務,就應該交費。至於服務的質量好不好,那就要看有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如果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法官在判案時會對物業費酌情考慮進行核減。業主在遇到涉及自身權益的事情時,應理性維權,如果一味不交物業費,反而適得其反。法官在判案時除了《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主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物業合同來進行。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就物業服務的標準、事項進行了詳細約定,可以避免以後發生扯皮的情況。

但是你又覺得不公平,覺得物業有些時候做的太過分,簡直就是欺壓業主,那麼你不要焦慮,我們還是有辦法對付“過分”的物業公司的。

下面的五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拒交物業費!

一、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二、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三、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四、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五、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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