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少年需要和輿論保持距離

法律 新聞 法制 社會 齊魯晚報網 2018-12-16

齊魯晚報評論員 朱文龍

湖南沅江十二歲男孩吳某康持刀弒母一案持續引發關注。12月12日,當地政府的一名負責人表示,經過沅江市政府會議研究,已對吳某康因未達到法定年齡釋放後的處置方式商討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對其今後的學習、生活已做出安排,但細節不方便透露。

至此,吳某康被釋放之後的“去向”已經明瞭,對這件案子的關注卻沒有隨著處置方案的出臺而偃旗息鼓。當下,輿論應努力將此案的討論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要把公共討論形成的壓力直接傳導到這個未成年人身上。

適度的新聞報道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必要的,尤其是以個案進行警示更有說服力,此案便引發了人們對現行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的反思。可以說,這些討論是對社會的發展有推動作用的。但是,凡事都有一個邊界,超過這個邊界之後,好事往往變成壞事。輿論場上,有些人過度關注吳某康本人,並對其進行了鋪天蓋地的討伐,甚至到了侮辱人格的地步。如果被吳某康知曉的話,長此以往,將不利於他的心理和行為的矯正。沅江市政府不向媒體透露吳某康的處置方案,千方百計將他“保護”起來,恐怕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

現在有個不好的現象,在一些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中,輿論過度關注未成年人的隱私而忽略了新聞本身的社會價值,走上了“獵奇”的道路。未成年人犯罪,多數人的動機往往只是一時衝動,或是自我控制力不夠。對失足未成年人,應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懲罰只是輔助措施,讓其順利迴歸社會才是最終目的。

這種出於“獵奇”心理的關注,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自身、家人、生長環境、生活細節的關注,會使當事的未成年人“喘不上氣”,這種“關注”帶給他們的是在就業、就學、交友等方面普通人難以想象的麻煩、挫折。很多人就是因為生存環境不理想,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重回從前的生活圈子。如果說初次犯罪可能是因為一時衝動,那麼,青少年隨著年齡的增長、心理的蛻變、心態的失衡,主觀惡性會增強,做事可能更不擇手段,極大地危害社會安定。而對於那些本是受害者的未成年人,這種“獵奇”式的關注,是對他們進行二次傷害,嚴重損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吳某康現在最需要的是有效的心理輔導,實現心理治癒乃至重建,儘早迴歸正常生活,而不是繼續被輿論盯著不放。在此情況下,網友們也不妨多些剋制,避免以“伸張正義”之名行了“反正義”之實。討伐犯罪者固然是出於正義之心,但萬事過猶不及,更何況犯罪的人還是一名未成年人。不能光顧著實現自身的道德滿足感,卻罔顧未成年人改造自新的意願。明明好心,卻辦了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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