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贈房,離婚後發現女兒非親生,法院判決撤銷贈與

法律 婚姻 懷孕 中國經濟網 2019-05-31

來源:北京晚報

丈夫將自己名下房產的一半份額贈與妻子,但離婚後他卻發現女兒與他沒有血緣關係,法院以妻子對丈夫構成了嚴重精神侵害為由,判決撤銷房產贈與。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召開了關於贈與合同無效、撤銷案件新聞發佈會,對相關法律問題和案例進行了通報。

王某和李某婚後生有一女,考慮到李某懷孕辛苦,王某將其一套婚前財產住房的一半份額贈與李某,並辦理了變更登記。2013年,兩人協議離婚,女兒交由王某撫養。但後來王某經親子鑑定發現,女兒竟不是自己親生,於是他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對李某的房產份額贈與。

石景山法院民一庭蔡景光法官表示,由於贈與行為是無償的,贈與人在財產轉移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而本案中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不過即使妻子已經拿到了房產份額,丈夫仍有權撤銷。

法律規定,如果接受贈與的人出現了嚴重侵害贈與人及其近親屬的行為,贈與人就有權收回此前的贈與。蔡景光表示,這種傷害不僅包括身體層面,同樣包括了精神層面。因本案中李某的行為屬於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並在精神上對王某構成了嚴重侵害,故法院判決撤銷雙方的贈與合同。

而在婚姻關係中,除夫妻之間的贈與外,一方將財產贈與第三者的情況也並不鮮見。“夫妻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這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屬於違法關係。”蔡景光表示,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對婚內財產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買房、買車等大額支出,顯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必須在夫妻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然與其同居,在同居期間如果獲贈了房產、車輛、大額現金等,對方的配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權利主張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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