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中院公開宣判安徽一副廳級官員受賄案(圖)

法律 陳新民 法制 社會 潁州晚報 2017-06-25

日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六安市裕安區原區長、區委書記、六安市委督查組原副組長陳新民(副廳級)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新民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扣押在案的退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阜陽中院公開宣判安徽一副廳級官員受賄案(圖)

(陳新民,資料圖)

法院審理查明,陳新民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區長、區委書記和六安市委督查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90餘萬元。經查,陳新民在安徽省紀委掌握其犯罪線索後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並向省紀委遞交自首材料。陳新民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部分屬實。

法院認為,陳新民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已經構成受賄罪。陳新民有自首、立功情節,其家人積極代其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陳新民表示不上訴。

陳新民案件歷程

2015年12月29日,安徽省紀委宣佈陳新民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新民決定逮捕。

2016年11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陳新民涉嫌受賄一案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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