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檢要聞」我院提前介入一起傷害案件 引導偵查取證

法律 刑法 寧靜 政法 富民檢察 2017-05-09
「富檢要聞」我院提前介入一起傷害案件 引導偵查取證

“散旦街老糧倉門口發生一起男子持械傷人案,4人受傷,請檢察院及時介入”,2017年4月30日中午,公安機關打來的急促電話打破了五一小長假的寧靜。

「富檢要聞」我院提前介入一起傷害案件 引導偵查取證

案情就是命令,我院分管副檢察長馬偉及偵監科檢察官僅15分鐘就集結到位,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後我院檢察官和公安民警一起,實地瞭解案發現場的基本情況,引導現場勘驗檢查人員全面收集證據、合法提取證據、及時固定證據。當得知作案工具斧頭、鐮刀不知去向後,我院檢察官建議積極發動民警和群眾力量,以案發現場為中心擴大搜查範圍,儘快查找關鍵物證。功夫不負有心人,一小時後,傷人的斧頭、鐮刀終於在散旦河邊石棉瓦下找到,我院檢察官隨即全程監督了公安民警對作案工具的提取過程,確保關鍵證據來源合法。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富檢要聞」我院提前介入一起傷害案件 引導偵查取證

我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開展重大案件,對偵查機關進行引導,從而能及早接觸案件,全盤熟悉案情,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時間,即加快了辦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質量,並能有效地防止和糾正了偵查活動中的違法現象。通過長期辦案實踐證明,我院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不僅提高了訴訟效率,加強了公、檢兩家的密切協作關係,而且增強了檢察機關的監督透明度和監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監督效果。

文 丨 伏自坤

編 丨 小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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